| 這幾屆台北國際書展,都引起不少熱烈的討論,這是進步的動力(以及鞭策)之一。但如果一些重要的觀念無法釐清,恐怕這些爭論將會永無休止。因此,我提供一些個人的淺見於後。
首先,單一書展要完成多元目標(同時達到同業和讀者雙贏,又要國際觀摩與交流、版權交易、賣書成功,還要氣氛熱烈,並且格調高雅),是不可能的。
被全世界公認為規模最大、歷史最久、成就最大的德國法蘭克福書展,只限專業人士參加,現場不賣書,只限版權交易和專題演講。大會只允許在最後一天開放給一般民眾,並且出售參展的樣書,若無法完全賣掉,則捐給當地圖書館。另一個國際級的義大利波隆納書展,情況也是如此。執世界出版業牛耳的美國呢?也只限同業參加,重點是向通路介紹新書。出版社將未來幾季要出版的新書,印成精美的簡介和樸素的樣書,免費送給各地經銷商,讓他們現場或回去以後下訂單。
台北書展主辦單位特別強調國際觀摩和版權交易,但這兩個目標該是出版同業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而不是書展這幾天的事,況且也要跑遍全世界而不是在家等人家上門。
再說,目前對這兩項有興趣又有能力的同業,可能不到參展單位的百分之十,但大會卻將一天半「封鎖」住,怎會不引起怨言?
其次,許多人顯然以進場人數多寡做為判決主辦單位是否成功的唯一標準。對嗎?何況,進場人數與成交金額又不一定成正比。
最後,即使我們把台北書展定位為純賣書,我認為目標還是太遠大了。因為漫畫VS.一般書,叢書VS.雜誌,或大套書VS.小書,不論展場的遊戲規則,甚至門票的多寡,都應有區別。因此,即使純賣書的書展,也需要分場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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