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89年4月25日修正公布的憲法增修條文,業將國民大會重新定位,除將其職權大幅縮減外,且將之改為非常設化,也就是說國大代表只有在任務需要時,才依比例代表制選出之;目前立法院已通過憲法修正案,是項修正案仍須交由「任務型國大代表」予以複決,所以中選會才須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辦理國大代表的選舉。
任務需要時,才依比例代表制選出任務型國代。此次選三百人。任期一個月。
此次選舉投票依政黨、聯盟得票比例分配當選席次,選舉公報上有政黨名單順序名字,沒有人頭。
選民可基於對於特定政黨、選舉聯盟的好惡投票,間接反映對修憲案的意見,也可以基於對整個修憲案是否贊成或是反對的立場,圈投給符合立場的政黨或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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