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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造白皮書

前言
第一章 價值文化再造,建立回應型政府
第二章 政府定位再造,建立競爭型的新政府
第三章 政府組織再造,建立效能型政府
第四章 行政流程再造,建立彈性化政府
第五章 人力資源再造,建立學習型政府

前言

 二十一世紀是資訊科技與生物科技顛覆全世界的競爭時代,台灣面臨這樣的全球環境,將出現機會似無窮、風險卻處處的經濟前景,站在這個十字路口,世界各國無不卯足全力投入國際競爭的行列;政府如不迎頭趕上,在政策上突破競爭的枷鎖與形勢的拘限,必將消逝在世界競爭的舞台中。因此,未來的政府不能不進行大格局的、本質性的改造。

  面對此種挑戰,連副總統雖曾於民國八十二年推動行政革新,蕭萬長院長也於民國八十六年提出政府再造,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治理能力不足,行動緩慢遲鈍,利益輸送嚴重,以及民眾普遍對其失去信心的政府。高鐵與金融大樓等BOT案,因政府處理不佳而鬧得滿城風雨,民營化的台肥案,因利益輸送嚴重,而形成「自肥」案;中央與地方為錢與權而相互衝突;無法因應時代需要之部會組織卻無法調整,精省過程粗糙而缺乏完整規劃,以及有系統之合理執行方案。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更是震出了中央政府的顢頇無能,與面對危機缺乏完整的制度設計與對策,錯估情勢,讓不少生命平白犧牲。

 政府再造是其他一切改造的前提,也是當務之急唯有政府的火車頭打造完成,方能成功地完成其他各項政策目標。本國政藍圖期望將政府打造成一個「充滿活力,值得信任」的新政府,而不是「反應遲緩,朝令夕改」的舊政府。

 欲達此一目標,將從以下五個不同的層次徹底改造。

 第一章 價值文化再造,建立一個回應型政府

 第二章 政府定位再造,建立一個競爭型政府

 第三章 政府組織再造,建立一個效能型政府

 第四章 行政流程再造,建立一個彈性化政府

 第五章 人力資源再造,建立一個學習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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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價值文化再造,建立回應型政府

 一個活力化且值得民眾信任的政府,不僅在工作流程和組織結構上求效率和創新,更重要的是整個治理過程所立基於指導性價值必須改變,這種行政治理文化層次的變革是工業化民主國家政府再造的主要工程,也是新世紀台灣政府應有的首要變革方向。在行政治理的價值文化面上,我們主張的遠景方向是:創新變革優先、民主行政優先、責任行政優先、人道關懷優先和倫理行政優先,透過深植這五項核心價值文化,體現一個高度回應民眾需求的政府,回應更廣泛社經層次民眾的期盼。

一、創新

 政府處理公共事務與問題所涉及的環境面向必然會更複雜化,尤其是在全球化環境的影響下,政府的治理環境變化速度更會趨快,民眾對於公共服務的需求也會隨著經濟生活品質的提升而有更根本性的期待,因之,政府的首要挑戰就是要能自我蛻變,成為具有創新心智文化的組織體。

  創新文化是指經由多方學習各種經驗和妥善分析後,勇於進行新的公共服務試驗與改變原有作法。創新的面向不僅僅是如何提供良好的服務態度,運用新穎有效的服務技術,更重要的是擴及至政府服務、福利與管制等行政法令制度層面,以及政策和計畫的思考架構。例如,戶政業務過去幾年間在改善服務品質和積極運用資訊化科技上不斷採行了變革創新經驗,並獲致良好成就,但是創新的方向更必須繼續討論戶籍登記制度或印鑑證明制度的改變等新作法。 創新文化必須在力求變革和必要的穩定兩者間取得平衡。無附加價值的行政變革和創新並不值得鼓勵,但是對於有助於民主行政、責任行政、人道關懷和倫理行政等面向的民眾期待,或是增進政府效能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則不應過份地憚於改變現行制度與政策,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和熟慮地和社會民間、專家等持續溝通討論,勇於提出變革作法,政府方能展現活力化。

二、民主

  民主肯定是新世紀台灣社會的生活方式,民主政治將會是不同年齡層共同支持的價值。但是,民主政治的真正落實不是依賴定期走進投票所,或代議政治或壓力團體政治,執政政府和永業文官具有民主行政的心懷才是鞏固民主政治精神的基石。一個政治環境高度民主化的社會,倘無高度民主的行政治理結構和程序配合,民主政治將有致命的缺憾。

  民主的行政價值有幾個實踐的重點。首先,民主行政的核心遠景是以憲法精神指導行政治理,尤其是指人權保障、國家角色和憲政權力機關間的尊重與協調等憲法精神。行政治理必須在法律層次外,反省思索究竟行政治理過程是否體現憲法的期盼?單純的依法行政和正當程序只是民主行政的最基本要求,文官需要自我期許作為民主憲法的衛士和積極倡導者。

  第二個民主行政的實踐策略是資訊公開。民眾有知的權利,事實面的資訊不應有隱瞞,充分完整的事實資訊才更有助於民眾進行對話,作出價值偏好性的選擇。行政治理要讓決策過程更透明化,要儘量減少民眾獲取事實資訊的不方便性和交易成本;當然,資訊公開不應危及國家的真正安全利益,以及個人隱私權的充分保護。

 第三,民主行政也應該從專家菁英和文官治理模式,結合更多公民參與和社區參與的新合作治理型態。政府要提供更多和更方便的場合管道,和不同利害關係者、議題關心者等民間社會力持續對話,這是民主的真諦。同時,新政府將更積極地教育和提供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改善機制,使得民眾不僅相信自己有能力改變政府,也具有公民意識和理性思辯能力,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三、責任

  責任政治的行政意義就是責任行政,政府再造必須真正改變整個行政文化,使責任意識落實在行政治理過程,政府首長和文官皆會主動積極地為責任負責。但是,新的責任行政內涵不是限於法律責任或政治責任,而是更擴及至績效責任。

 績效責任的核心是重視政府的生產力,包括效能、效率、品質滿意和分配正義。第一,政府將不斷設定公共服務的遠景目標,並積極追求目標的落實,充分展現政府不是只會編織美夢但窮於行動,持續邁向高效能化。其次,政府要以效率化的方式實現遠景,包括運用成本效益分析工具和公私部門合作途徑,提升整個公共資源運用的生產力。效能和效率充分結合,使政府有限的公共資源得到極大化的效用,民眾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之際,不必擔心租稅和費用的過度膨脹,這就是責任行政的文化變革。

 績效責任將更進一步致力於增進民眾不論基於公民或顧客身份,對公共服務品質的滿意,新政府決不會僅自滿於提供多少的服務,而是要持續地配合國民所得水準改善服務品質。最後,政府必須視民眾為公民的基礎上提供公共服務,因此,自然需要特別關切資源運用的影響層面,也就是重視誰負擔公共服務成本?誰獲得效益?兩者分配的關係是否合於民眾認知的公平正義觀點。不違法的行政不保證必能增進民眾福祉,為績效負責的行政才能,堅持責任行政的價值文化,政府才會隨時以對納稅人民負責的態度,妥善有效率地和有效能地運用公共資源。

四、人道關懷

  政府是為普羅大眾而存在,不是僅為特定政治和社經階層者而設,這個價值信念必須深植於政府體系,成為日常的行政文化,由此真正將人道關懷的崇高理想變成實際可能的行動。 人道關懷實踐的主體是積極地回應民眾日常生活所關注的切身問題。例如,當就業已成為民眾生活品質不可缺乏的要素時,對勞動場所的衛生與安全的絕對要求,對工作機會和條件的平等保護,兩者自然必須是勞工行政部門的政策計畫重心,政府整體施政的高優先順序。當民眾的家居財產飽受宵小偷竊,造成心理上的不安恐懼;當藥物濫用已日趨嚴重,影響年輕一代的身心生活品質和社會治安時,政府就應投入更多資源解決問題。當努力工作的納稅者還必須擔心能否負擔自身或家人失能的困境,憂心無法給予學齡前兒童足夠的關懷照護,政府必須展現最卑微的人道理想,積極規劃一個完善的社會安全體系。

  總體地說,人道關懷的行政價值文化是務實的行動,是對於公共資源配置的重新定位,是政府保護一般辛勤工作的納稅公民及其家庭基本生存權的最低承諾。若民進黨執政,新政府將以人道關懷價值作為治理的出發點,從政策計畫、預算經費、組織與人力等各個面向,思索如何實踐「以民為先」的真諦。

五、倫理

  政府欲獲得民眾信任,不僅應致力於服務提供的民主化、責任化和人道化,政府在行為上更要以高道德要求自許,行政倫理必須是所有從事公共服務者的共同價值,民選首長、民意代表和政治任用首長尤其要受到更高標準的要求。

  對倫理的體現,除了重視公平正義、公共利益、行政中立、專業規範等行為準則外,我們努力的方向是建立一個絕對廉潔的行政文化,以及不使用公共資源於選舉活動。政府不能夠容許貪污、欺詐和濫權的情事,必須從法令制度、執行監督和持續教育等方面,阻絕貪污與不清廉;同時,也將提供和鼓勵文官與民眾有揭發弊端的道德勇氣。清廉的政府除了增進民眾的信任感,也可節省更多公帑,讓政府更有效能和效率。又如,選舉時,任何候選人或政府人員不得使用政府人力、財產、建築或設施等,從事黨派性活動,這也讓民眾信任的倫理表現。

  我們相信政府的正當性是因為具有回應力,台灣只會變得愈邁向民主社會,更多的國民是在民主時代接受教育,對政府必然有更高的要求,也會勇於表達需求。因此,民主、責任、人道和倫理四項行政價值是下個世紀政府應有的行政文化,國民才會相信政府是活力回應,以「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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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定位再造,建立競爭型的新政府

在國民黨執政下的台灣政府是顢頇臃腫的,是腐化無能的;面對台灣未來將會出現貧富更不均、環境更險惡、機會更詭譎的全球政經前景,卻欠缺破解困局與開創新局的決策能力。民進黨是台灣最有活力、最具能力的在野黨,民進黨主政下的新政府,將以效能、效率、效果「三效合一」的行政機能,潤滑當前腐化不堪的行政功能;將以年青旺盛的生命力注入老舊腐化的政府機器中;新政府將無分男女老幼,無分族群性別,為台灣社會提供最快速、最負責與最體貼的政府服務,為台灣的未來開創更公平、更正義與更平坦的國際競爭道路。

  基於此故,未來的新政府必須在體質上作全面性的蛻變,必須在功能定位上作大幅度的變革,我們要構築台灣未來的政府改造運動。我們要將競爭機制注入行政服務系統當中,建立一個「競爭型」的新政府,因為唯有競爭才能產生效率,唯有競爭才能帶來政府的活力。

  究竟如何定位競爭型的新政府?什麼是台灣政府未來競爭致勝的DNA?當前政府必須要重新檢討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以「尊重市場機制」,「立足民間社會」,「貼近地方政府」作為建立競爭型新政府的未來指導方針:

  一•從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看,競爭型的新政府必須重塑「既競爭又合作」的互動關係,尊重市場機制,建立競爭規範,糾正市場失靈,培育多元市場,以建立市場導向的活性化政府:

 過去台灣政府的最大毛病在於迷信「無所不為,無事不管」的「大政府」,導致政府經費浮濫,公務人力膨脹,行政效率低落,使得國家競爭力江河日下。市場機能比行政機能有許多的優點,因為市場有眾多對手,必須激烈競爭,吸引顧客;行政卻是獨占市場,欠缺競爭,以致愈形墮落。因此,我們必須引進市場機制的優點,建立市場導向的行政運作模式。

 市場導向的政府模式乃是資訊時代的直接產物,一群文武百官高高坐在金字塔組織上,慎謀能斷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這樣的決策模式根本無法因應高度變遷與多元因素交互影響的決策環境。市場導向的新政府將採取下面的突破策略:

 第一、 尊重市場機制,力行縮編管理:全面性的檢討現行政府業務是否已經完成時代任務,必須繼續由政府提供?是否可以考慮民營化或自由化?或者採用BOT或BOO的模式?在不影響公共目標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政府將尊重市場機制,讓企業精神融入政府內部,以精簡政府組織、業務與人力。因之,未來的新政府將不會一味地追求擴充公務人力、增加財政預算、拓展組織規模,而是以精簡人力、節省預算、縮編組織為導向,真正建立一個「小而省、小而能、小而強」的新政府。

 第二、 建立競爭規範,糾正市場失靈:我們呼籲引進市場機制,但是卻不能不建立競爭規範,當市場失靈的時候,政府要糾正市場的錯誤,以免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當市場失序的時候,政府要指導市場的方向,以免弱勢族群成為市場的犧牲者。政府是市場的裁判者,必須擬訂市場規則,以維持公平正義,清除市場垃圾。長期以來我們痛恨財團與政治的掛勾,苦惱黑道介入公共工程,未來的新政府將建立一套公平、公正與公開的採購程序,讓所有績效良好、用心經營的民間企業能為民眾提供優質化與便利化的行政服務。無論是交通建設、國民住宅、社會福利、環境污染等各項施政項目,將透過網際網路發佈消息,建構訊息流通中心,建立一個「公平競爭、效率至上、福利主義」的新政府。

  二•從政府與社會的關係看,競爭型的新政府必須重建「既監督又合夥」的均衡關係,學習民間社會的活力,吸納民間社團的智慧,深化社區主義,建構公民社會,以建立民意至上,社會為尊的平民化政府:

  市場經濟離不開國家與社會的良好互動,政府要成為社會問題的解決者,政府要成為利益衝突的協調者。過去台灣民間社會衝破了威權政治的束縛,解放了保守社會的禁忌,打下經濟奇蹟的美好江山,形成民間社會底層旺盛蓬勃的生命力。但是多年來,執政黨政府無視於社會的活力與民間的智慧,以其欠缺民意基礎的政治權力,打壓社會的生命力與歷史觀,推動以國家中心主義的狹隘政策,不僅背離民意,且與社會脫鉤。今天社會開放,民主多元,經濟自由,企業界面對正在消逝中的經濟奇蹟,已經迅速採取因應策略,迫切地加以轉型;民間團體鑑於政府沒有能力提高社區生活品質,保護地方歷史文化傳統,已經默默推動社區營造的工程,俾能「重返桃花園,再建新故鄉」。在實際作法上,我們將採取下列的突破策略:

  第一、 新政府將以誠懇負責的態度與民間社會簽訂「新社會契約」,保證將以尊重社會輿論作為政府施政的指南,結合民間社團,深化社區主義,建立一個社區命運共同體的社區台灣;我們要提升公益組織的功能與地位,要設計誘因機制,鼓勵台灣龐大的中產階級投入社區營造工程,讓更多的志工協助推動社區自覺運動,使台灣底層的結構能夠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第二、 新政府將以認真務實的精神與民眾簽訂「大服務憲章」,無論是民政、地政、交通、醫院、衛生、福利、教育等行政業務,行政機關都將全面性地研擬各自權責範圍內的服務憲章,保證在該事項中,為民眾提供周到的事後服務(After service)、事前服務(Before service)、諮詢服務(Consultant service)與主動服務(Detective service)的ABCD四S服務系統,以改變行政部門高高在上的官僚形象,建立親和力的新政府。

  三•從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係看,競爭型的新政府必須超越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歷史矛盾,貫徹「尊重中央領導地位,充分授權地方政府」的運作原則,以建立融合一體的機能化政府: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矛盾一直是台灣多年來存在的病態現象,執政四十多年來的國民黨,在大中國主義情懷下,始終無法建立調合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的靈活機制,中央政府動輒以統治者的老大心態,視地方政府為「小媳婦」,不僅沒有給予充分的人事權、組織權與財政權,而且也剝奪自治事項內的政策制訂與執行權;今天,地方制度法已經順利通過了,地方政府的自主地位並未隨之提高,反而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更加捉襟見肘,無以推動地方建設。中央攬權,矮化地方,絕對違反當前世界潮流中所盛行的地方發展主義;不過,過度的地方分權,也容易造成各自為政,資源分散;因此,如何建構一套適合於台灣民情與政經現況的中央與地方權限制度,將成為新政府未來的施政重點。

 在實際作法上,我們將作下列的突破策略:

 第一、 新政府將結合專家學者,以立足台灣社會為出發點,吸收西方運作經驗,設計一套足以超越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矛盾的新地方制度。我們將跨越財政資源分配的瓶頸,使中央朝向「有限政府,無限服務」的目標而發展;新政府亦將擺脫沈重的政黨包袱與狹隘的地域意識,重新建構地方政府彼此之間、及其與民眾之間良好的互動關係;我們要透過績效管理,推動地方政府重要施政績效之評比競賽,使地方政府朝向「能力政府,優質服務」的目標而前進。

 第二、 新政府將充分授權地方政府,強化其處理地方自治事務的能力,我們不會陷入過去的錯誤,一味地對地方施予小惠,卻造成地方始終無法獨立,欠缺解決自治範圍內的問題;我們將秉持「給魚吃,不如給釣魚竿」的精神,解除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不合理的管制,讓地方政府擁有充分的自主權限,處理範圍內的自治事項,以自行謀求地方發展的生機。地方政府唯有能夠自己站起來,中央政府的財政補助與行政協助才有意義,民眾的福祉才能真正受到照顧。 台灣正在通往「世紀一流,國際第一」的道路上摸索前進,不確定性的未來已經迫不及待的降臨到我們眼前,考驗台灣政府處理問題與面對環境的能力。停頓就是死亡,僵化就是退步,我們呼籲全民要摒棄黨派之爭,以全民意志為依歸,化解族群衝突意識,以社會脈動為導向,建構政府與市場間有效運作、機制平衡的有機體;建構一個民間與社會間合作無間、高度共識的生命體;建構一個中央與地方間沒有矛盾、融為一體的共同體。

 政府是有惰性的,必須要時時吸收市場的活力,以增進其行動力;政府是容易僵化的,必須要時時吸納民間社會的智慧,以強化其創造力;中央政府容易與地方民意脫節,必須要時時尊重地方政府的決策權與自主權,以塑造中央與地方的和諧關係。未來是創造出來的,不是等待出來的,在明日競爭的版圖上,我們要靈活運用競爭型政府之下的市場觀、社會觀與地方政府觀,結合台灣民間優勢,共同推動政府再造計畫,讓台灣政府成為競爭優勢的火車頭,創造台灣的新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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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組織再造,建立效能型政府

一、 政府層級

 國民黨政府遷台以來,台灣地區存有中央、省市、縣市、鄉鎮市四級政府。這架構進一步經民國八十三年所制定之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進一步獲得法源依據,各級地方政府並取得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之地位,但四級政府疊床架屋所導致之無效率及中央政府集人、錢與權之情形十分嚴重。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閉幕之國家發展會議作成四點決議:精省、擴大縣市政府職權、廢除鄉鎮市之自治選舉及重新劃分財政收支;其背後含有「兩級政府」、「縣市(地位)直轄市化」之構想。民國八十七年,在國民黨、民進黨聯手下完成精省之修憲(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並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以及「地方制度法」而加以確定。目前省雖然已被精簡,但呈現「大頭釘」的結局,省原先所承辦的業務絕大部分係由中央承擔,省屬高中高職一律改成國立,各地區的農林漁業改良場或疾病的防治所等亦然,而未詳細考量業務之性質。中央各部會於中興新村成立中部辦公室,但因成立匆促,以致於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七日精省以來,若干部會對中部辦公室的授權依然不足,導致局部中部辦公室人員閒置,有些單位則因為大量接管原先省之學校、機構或甚至角色,以致於仍有相當的案件量,但因為分層負責並未貫徹以致於案件往上呈報的比例仍然偏高;最重要的是,有些領域中央希望省繼續維持,但原先省政府的單位卻因為員額凍結而且預算大幅刪減以致於無力承擔,導致業務難以維持。總體而言,中部辦公室的定位(單純之執行或負責局部決策?)仍然不明,而一直到九十年底為止省政府仍維持之組會(例如法規委員會)之員額、預算遭到大幅刪減,而且遇缺不補,升遷無望而導致士氣低落,不利於業務的進行。

  鄉鎮市自治選舉之取消則因為國民黨於民國八十七年底縣市長大選潰敗而被執政黨刻意擱置,縣市直轄市化之構想也出於同樣原因而未能落實。國民黨政府(行政院長蕭萬長團隊)為了遮掩精省計畫與執行之諸多醜態,乃宣稱,中央--地方權限的劃分與縣市職權的強化必須以進一步之行政區劃之完成為前提,而渾然忘記歷次選戰助選時將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之誓言。晚近甚且因為台北縣的地位擴張,乃有出板橋市升格或瑞芳等鄉鎮劃歸基隆市的建議,呈現眾說紛紜之情形。

  本國政藍圖之願景,為「組織扁平化」,以提升政府效能。鑑於視訊傳播的發達、決策快速有效之時代需要以及地方自主能力的普遍提升,此外復鑑於台灣基層政治生態派系、黑金之情形有待澄清,台灣應改為「中央-縣市」兩級政府。

 本國政藍圖主張,精省之改革應貫徹,但省府員工之權益應予以妥善照顧;鄉鎮市之自治選舉應以八年為期暫時取消並視政治生態之改善情形而決定是否恢復;縣市原則上應以其人口、面積、預算及工商產業發展情形分為不同等級,第一等級(例如台北縣、桃園縣、彰化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等)應等同或逼近直轄市,第二級之縣市則可視情形而比例性降低,但總體之地位仍應優於現今之狀況;直轄市之名稱亦可考慮取消而改為「台北都」、「高雄都」、「台中都」或類似之稱謂。現今之省轄市(新竹市、嘉義市)原則上應併入縣分。為了因應經濟、文化政治規模的日益擴大,以及其背後科技的發展、網際網路的推行、國際資本主義結構的進一步強化因素,現今鄉鎮市有適度合併的必要。就都會區的體制與鄉鎮市的適度合併等問題,未來有必要成立委員會負責有關的規劃,並轉交權責機構決行。而就政府層級而言,未來將全盤檢討中央所承辦業務之下放,尤其針對精省後自省方所接收者;中部辦公室應成為例外情形下以及補充性之協助縣市執行委辦事項的單位,例如就區域性環境資料或各種國土保安資料的蒐集,再如一定水平以上科技性的證照審查(例如一定規模以上的污染性設施或工廠證照的追蹤核發),三如地區性的經濟振興或產業結構調整有關的方案推動等,四如區域性的教育資源或發展方向的必要調整等)。總而言之,分權化係必然的政策方向,國民黨政府現今中部辦公室的存在,存有「中央-中部辦公室-縣市間」三者間權責劃分不窮盡、不合理而且局部也未臻明確的困擾。

  至於未來兩級政府間之權限劃分,中央應有立法、規劃、宏觀調控與監督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地方自治團體就委辦事項受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與合目的性之監督而就自治事項享有完整的自主權。中央只在外交、國防、國際貿易、財政、稅收等少數領域享有執行權。權限劃分應注重分權化之時代趨勢。縣市政府應視需要而將權限進一步劃交鄉鎮市執行,例如生活噪音之管制、家用廢棄物的清除、一般廣告物之管理等。

二、組織調整

  行政組織並非目的,而是手段,旨在因應視國家社會環境的變遷而不斷調整。在台灣既有歷史發展之下,我們可以發現現行中央政府組織呈現許多問題,有待匡正。國民黨政府自民國七十六年便成立委員會小組研議行政院部會組織之調整事宜,而且連戰為召集人,但歷經十二年,一無所成;連簡單的青年輔導委員會都無法裁撤,遑論其他。

  組織調整的願景,一方面為組織之靈活、彈性、分權、專業之提升,二方面為水平面之適度集中。以下分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即縣市政府)兩大部分加以討論。

  就中央政府之組織再造而言,最重要者為部會之適度合併、獨立性之行政委員會質量之強化(例如仿美國成立通訊委員會,再如現今之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之進一步獨立化,包括主任委員由委員們互選產生、行政事務由委員們共同決定及機關具有獨立之公法人地位)、既有之行政機關視其性質而進一步獨立化(例如中央銀行)、諮詢化(就各種負有重要政策規劃之部會,其應設立諮詢的機構)、授權化(原則上各部會自行負責,行政院會審議的案件必須進一步縮減)。行政院長之政策方針密度應予強化,對各部會之績效管制應予貫徹,部會首長施政不力者應被免職。

 就既有之弱勢領域,例如環保、婦女婦幼、殘障、老人安養、工業安全、原住民、勞工,政府應成立跨部會之論壇,必要時並增設行政院副院長以協調各部會以供進一步之統籌相關政策之質量應大幅提昇,社會部之設立有急迫性。性質相近或屬於政策流程上下關聯之部會,應予合併,例如研考會、人事行政局、經建會應予合併。對海洋、山地及其他國土資源的規劃保育,以台灣地區地狹人稠從而土地使用的精密度有必要大幅提高的角度以觀,而且從永續發展以及各種資源保育於合於使用的角度以觀,環境資源部的成立而且掌管國土規劃,誠有必要;環保署從而應該改為環境資源部。目前存在之各種政府基金應加以檢討,其存續之必要性、規模大小及董監事之適任性,應予以徹底檢討。公營企業應徹底民營化,民營化政策應考慮官股之順利釋出、員工之妥善安置(但非毫無保留)以及如何組成堅強而專業的經營團隊以提升經營績效並避免財團化。

 就地方政府之組織而言,本國政藍圖主張中央政府只作最小幅度的介入,但改引進公眾之監督。未來地方自治團體得自主決定一級單位的數目、名稱、編制,並得在地方議會所通過之總員額之標準內自行調整各一級單位的人員配置;中央政府所能發言者,在於要求少數(或:若干)與公共福祉密切相關之職位必須由經由一定職等的公務員出任,此外則是地方政府之公務人力員額的粗略計算基準。於此同時,地方政府之組織、人事之有關的配置必須以各種便宜有效之方式公佈,例如刊載於網站,以供民眾監督。就鄉鎮市之組織設計而言,未來即使鄉鎮市之自治選舉取消而鄉鎮市長改由縣長派任,鄉鎮市之組織與人事之決定仍應受到適度尊重,以坐收因地制宜之效果。

三、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係以法律為主,但包括下位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與行政規則。行政法規之目的,一方面在於提供足夠的靈活性與彈性以確保行政任務的達成,但另方面旨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實現。立法者須視不同領域與案型而決定不同的內涵,並隨時空而不斷調整,以便最大適和上述兩項價值。

  本國政藍圖的願景,一方面在於檢討政經發展之破敗面,希望透過行政法規密度之提高而加以防弊;另方面則為配合台灣未來發展需要而對經濟民生法律解除管制。

  就具體的作法而言,向來為基本人權保障之黑暗面與黑金政治之溫床,例如監聽、行政中立、集會遊行、個人資料之保護,再如晚近因為連宋陣營大戰始浮出水面之統籌分配款、補助款等之不透明化之嚴重性,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範密度」(指立法內容的精確度與精密度)應予提升,以避免可能之濫權。基層金融之潰敗領域、工業安全、婦女老弱殘障以及原住民等的照顧,法規密度亦應適度提高,以避免業者之任意主張與政府機關之不作為或怠惰。台灣歷史中各種白色恐怖案件,國家應予補償。其次,政府資訊之公開、各種統計數字之齊備化、行政程序之透明、重要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之制訂過程之聽證等,目前雖有行政程序法之制定,但內容仍諸多抽象,有待進一步加以落實。重大開發案之行政程序與決策組織、決策標準,應進一步檢討。

  就經濟民生有關的法規,尤其有關規制之部分(即證照與取締),則應予以適當之鬆綁。在執行上,專業技師之簽證制度之引進,應繼續貫徹,但於此同時應貫徹對彼等之監督。就補貼性之支出有關的法規,則應檢討公平性與效率性,尤應針對向來之特權糾葛與利益輸送,全面檢討。就規劃性之法律,例如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政府的中長程計畫制訂辦法等,應進一步檢討國家社會發展方向之建立以及各種專業團體、地方自治團體之聽證。

 行政組織法律之過度法律保留的情形,應予檢討改進,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與總員額法應立即制定。公務員法必須朝向靈活、績效以及促成新陳代謝、引進民間專業人士(一時性)進入公共體系等之機制,現行各種公務員法以及細細密密之令函,應予檢討。會計、審計法律與令函應自行政靈活性之角度加以檢討。公有財產制之經營管理與處分之規定,應朝鬆綁、合理釋出之方向修改。地方公務人力之素質,應積極予以強化。

 基於政府再造有關彈性、鬆綁等組織運作理念,行政院曾研擬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兩項關連法案,同時業已送交立法院審查。然而,因行政院仍多基於本位主義,在組織基準法之規範原則上,傾向剝奪立法院原有對政府機關法規之審議權限,故難獲得朝野立委的支持。另一方面,總員額法草案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員額上限定為十二萬,這一總額比起現有公務員的實際數量仍多出一、兩萬人,根本不符政府減肥精神。

 事實上,不論精省工程,或是組織基準法與總員額法,都應與行政院組織架構之調整相互配合,進行政府整體職能的全面重整。而且,任何改革均須周詳規劃、徹底落實,絕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否則勢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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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流程再造,建立彈性化政府

一、 政府層級活力政府的建立,除了在政府角色調整、法規鬆綁、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管理外,政府服務流程的再造,亦為重要的環節。事實上,流程的再造往往是政府再造成功與否的關鍵點。政府流程再造的中心理念,即在以前瞻的企業經營精神,人民的需求為導向,建立行政標準作業程序,簡化工作的流程,以達到有效能、良好的服務品質要求。人民至政府機關洽公,第一線公務人員服務表現及流程的簡易與否,往往影響人民對政府施政滿意度至距。

在政府流程再造中,我們分為以下幾個工作項目:
一、人民服務憲章的建立;
二、網路化政府,網路島國的建立;
三、行政單一窗口化作業;
四、禮貌服務的推動;
五、預算程序的再造。

一、 建立並落實「人民服務憲章」

一個跨入二十一世紀的政府,必定是一個具有回應性、以服務為導向的政府。但在政府服務之時,則須有一套服務標準「人民服務憲章」以作為人民評估政府服務的標準。以往當人民與政府部門洽公時,往往對於服務的作業程序、服務的流程,服務的品質不甚明瞭,因此,我們認為新世紀的政府服務應是資訊容易取得、服務地點明瞭清楚、洽公所需時程、服務品質的管控嚴格,方能回應人民要求。

基於此種前瞻性的行政思維,我們有以下的主張:
 (一) 透過不同專業領域的人民團體、專家來共同商議各個不同機關、專業別的服務標準,明確規範各專業服務標準,以作為人民監督政府服務的標準。
 (二) 強化各機關內部內部服務績效的資料管控,唯有透過精確的績效資料掌握,方能對於機關的服務良窳加以有效管理。
 (三) 透過網路、電視網路、市民服務手冊,告訴人民何處可取得服務及資訊。
 (四) 清楚的告訴人民,與政府接觸時可獲得何種禮遇,辦一件事要花多少時間?或遇有疑問時,在多少時間內將可以得到答案?
 (五) 如人民洽公出了問題,該如何申訴?申訴有哪些管道?申訴後多少時間內能收到回覆?
 (六) 在服務中,人民能得到哪些服務品質的保證?亦需一一說明清楚。

 新世紀的政府服務是以人民需求、明確的服務標準、績效作為基礎的。「人民服務憲章」的建立是為確保人民在與政府交涉能獲得時效、品質的服務。

二、「網路化政府、網路島國」的建立

 資料及通信科技是政府再造的利器。資訊科技對於活化政府的最大作用在於改造、創新作業流程,改變傳統工作方式、辦事方法、服務型態。電子化及網路化政府可以即時回應人民顧客的需求,人民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來獲得政府資訊,甚至使用政府服務。雖然目前政府大力推動電子化政府,也已宣告三佰萬人上網的果效,但事實上,政府機關、公務人員使用網路尚未普及,而宣稱三百萬人上網,亦只是重量不重質,罔視網路使用者飽受網路塞車及高額的網路支出之苦。許多機關網上服務的使用仍只是以查詢檢索為主,並未能真正普及網路的申辦服務。而各個機關的電子閘門的銜接使用,資料庫的互通,甚至資訊相關法規仍待全盤性的檢討。

 雖然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具有生命力的民族、旺盛的企業力,更具有良好的網際網路、電腦人才,但電子化、網路化政府的實施,仍以牛步進行,空負電腦王國的美譽,未能把臺灣建設成「網路島國」。我們有以下的作法:

  (一)網路的硬體建設應持續大量投資,可以採用與民間企業合夥的方式,來興建國家資訊高速公路的硬體骨幹,使各行政機關,單位、人民能享用高速快捷而價廉的網路服務。
 (二)政府機關網路的資訊應大量充實
 目前許多機關的網路資訊仍流於空泛,在內容深度、廣度、時效上往往不足。應要求各政府機關依法儘速公開各種資訊公共財供民間、社會大眾使用,以達資訊流通。
 (三)政府服務公用事業化
 未來民眾利用網路來洽公辦事、繳費、報稅,應如同使用電信、傳真機一樣方便。人民可以多使用網路,少跑馬路洽公。政府服務申請網路化應逐年、分階段檢討公佈改進的結果。
 (四)網路擴及各村里、社區
 網路據點的設置,應與有線電視網、電話、學校、圖書館層層相連,並讓各村里、社區皆有網路、網址可用,讓人民在不同地點、時間,可以輕鬆上網查詢、獲得服務。

三、以人民需求為中心的行政單一窗口化作業。

 雖然目前政府大力推動單一窗口化運動,但其成效仍然侷限於都會城市或一些特定的政府業務,其提昇服務的美意仍流於口號。根本的原因,除了行政組織的舊有官僚習氣,政府推動單位輕忽了配套的組織的重組及流程整合,特別是法規的鬆綁與整合,以致成效不彰。證諸以往行政單一窗口推動不彰的原因有:

 (一)法制的扞格
 當一窗口化之推動,勢必需求各主管對其各自相關的法律予以修正,才能具體實施,否則缺乏法源依據,將使行政單一窗口實施失去正當性。
 (二)組織結構整合的問題
 單一窗口須強調授權,尤其是授權於第一線的公務員,使其有權有能為民眾解決問題。但在傳統的金字塔組織型態及長官、部屬的權威關係下,使得單一窗口服務的公務員無法推展有效能的服務。
 (三)資訊管理資料的不足
 單一窗口對於顧客(人民)資訊的掌握極為重要。亦即,單一窗口與電子化政府服務是一體的兩面。但我國公務機關在顧客資訊的掌握、連結,缺少系統化的設計,使得顧客(人民)的資訊,無法確實掌握,服務無法落實。
 (四)傳統官僚心態,作風保守
 單一窗口作業固然要簡化行政流程,但如行政人員的官僚、老大作風不改,則人民對公務人員的態度則難以滿意。如何誘導公務人員除去僚氣,建立親切、有禮貌,人性觀的行政文化,是重要的公務員心理建設。

 根據以上的觀察,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一)法規重新檢討、鬆綁
 行政單一窗口化的落實,有賴各機關組織在法規上的鬆綁,強調授權予第一線服務機關及公務員更大的處理彈性,以激發其行政活力。
 (二)服務文化的根植
 公務員官僚習氣及僵化的組織文化,已成為我國行政機關的常態。因此,要讓公務員體認「以人民為尊」的時代來臨,以積極創新的思維,態度來服務人民。
 (三)以業務作跨組織的整合
 在科技及電腦網路發達的今日,機關不宜僵硬的以機關為其界限,以至形成本位主義,單一窗口作業,應以跨越組織界限的態度,從事業務的整合,以求得迅速的服務。
 (四)資訊的整合
 在顧客資訊整合上,應強調各個顧客資料庫的共通性及相容性,讓各個機關的資料庫能彼此連結、互相奧援,並能定期更新。
 我們的未來作法:
 (一) 全面實施單一窗口,配合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人民不上街,即可處理公務。
 (二)單一窗口服務與社區的結合
透過社區發展的革新力量,運用各社區的便利商品,將窗口廣佈於社區商店,讓服務就在人民的近鄰。
 (三)思考行政業務的外包
單一窗口的業務,多屬非決策的事務業務,如何將事務性質的行政業務與民間、社區合夥解決,應是未來的實施的方向。

四、禮貌服務的再造

 (一)強調禮貌服務的組織氣候
 讓禮貌服務的態度成為政府共同的組織價值,這種「以人民為尊」的服務態度必須 明白的在每個機關的任務說明中凸顯出來。讓這種禮貌的服務文化成為每個政府機關
公務人員生活的共同體驗。
 (二)禮貌服務應由上而下,由內至外推動
 機關中主管有力的推動,同仁之間彼此有禮的相待,應是推行禮貌服務運動的起點。如果機關主管能處處以禮相待同仁,以禮處事,他們將能塑造甚至帶動良好的禮貌文化,進而自然的對待於前來洽公的民眾上。
 (三)每個機關須設立禮貌服務運動的程序和標準
 透過禮貌程序和標準設定,作為民眾和機關評估禮貌服務推行的結果,以及檢討未能達成要求的原因。
 (四)人員的訓練
 公務人員的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須強調對民眾「同理心」的訓練,並加強訓練與民眾接觸時的互動關係、熱心及口才,希望能帶給民眾一流且愉快的服務。

五、預算程序之再造

 良好政府預算之過程為國家建設良窳之基礎。相反的,粗糙不良的預算決策及程序將成為國家行政效率、競爭力的重大阻礙。就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而言,在程序、政策皆有其待改進之處。尤其在我國總預算規模日益膨脹,債務結構日益惡化之時,重新思考甚至規劃我國預算的決策和程序應是改革我國預算的重要方向之一。在此我們我們提出幾個可供改進的具體方向。
 (一)落實政事別的預算編製及明確建立政策的支出比例
雖然政府目前強調政策事別的預算方式,但仍以應付立法委員的要求心態居多,未能真正落實。因此,我們主張對政策別的分類及內涵,加以檢討充實,以符合我國預算編製需要。並在每年度預算方針及年度預算審核會議第一次會議前,即應明白確立政策別的適當分配比例,以作為總預算編製的參考數據。
 (二)逐步推動以績效指標為導向的預算制度
政府的債務結構逐漸惡化,而零基預算編製的精神並未能完全適用落實於政府機關預算編製。因此,較為可行的作法,係以機關為基礎,就其有具體績效指標的計劃為編製的重點,並針對每一個計劃提出內部運用之一套計劃預算書表、法令依據、標準,以及編列之政策目的、執行方法、過程、及預期績效,以供評比。這種強調績效預算的編製方式,更能凸顯預算安排與機關職掌的關係。
 (三)國會預算審議功能的強化
我國國會過去多為淪為行政院之橡皮圖章,雖然在我國在民主轉型後,在政黨競爭下,預算審議稍有進步,但問題仍多。 如在審議過程中,聯席會議之審查與後來二讀會性質相同,但又往往推翻先前小組審查的成果,因此聯席會議審查的取銷,將可使預算小組的審議時間加長。其次,為強化國會預算審議能力立法院新成立了預算中心,如何讓預算中心成為立法院預算審議的重要資訊來源,使立委足以擔當監督預算之重任,亦是相當重要之工作,目前立法院預算審議的資訊、幕僚相當不足,無法擔當監督預算權的重任,一個運作良好的國會預算局,應是預算制度的重大改進。
 (四)全面檢討基金的設 存廢與兼併
基金的運用的確可收到靈活管理運用政府財務的效果。但如基金使用不當,則往後造成營運不良,規避監督、甚至是預算黑洞的弊端。因此,全面性的檢討現行基金設置、運作及管理辦法,並對不符設置目的,或業務效能不彰者,以及性質重疊,應考慮予以裁撤、合併。以符合基金設置目的並提升資源之管理運用效率。
 (五)研究建立公款支用的衡量結構
以該指標之建立用來參酌衡量各機關用款的嚴謹程度,並對某些用款寬濫或惡性消化預算之機關予以懲處並減少其後之預算分配,以減少原來隱藏在各機關內不當的支出。
 (六)審計制度的檢討
我國審計制度實施多年,其權力行使雖欲獨立超然,但事實上,並未能發揮其對預算執行的審計監督功能。而目前預算的審議與執行後的監督隸屬於不同機關,形成多頭馬車互相扞格,無法發揮監督預算功能。 因此,我們認為將預算的審議權歸至立法院,使其審議、監督合一,並透過相關配套立法,保障審計權在立法院的中立運作,將審議及審計權互相為用,方能收到預算整體監督之效。
 (七)預算資訊的透明化及公開化
雖有預算的資訊應更公開化及透明化,方能讓各政黨、媒體、社會大眾、學界更有系統性的解讀預算,形成一種輿論與全民監督的壓力。 因此,在預算程序的各階段中,預算的資訊應公開於各種政府文件、網路等各種媒介,以幫助社會大眾對於預算過程、決策的瞭解和意見的參與。
 雖然,預算程序和制度的改革,不見得就能達到預算合理的分配。但不可否認地,良好的程序和制度的規劃確可協助預算資源的更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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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力資源再造,建立學習型政府

 我們有素質相當優秀的公務員,但是卻有一個沒有效率與效能的政府。如何讓這些本來相當優秀的人才活絡起來,發揮所長,並隨時面臨國內外環境變革之挑戰,乃是人力再造的目標。人力資源是組織競爭優勢的核心要素,政府部門也不例外,西方工業化民主國家政府改革的經驗就意識到整個政府文官人力資源改革才是不容忽視的問題源頭。
 文官管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為配合提高政府競爭力的手段,文官管理改革之目的就是要引導政府文官不斷學習生產力,勵行生產力,藉以提昇政府競爭力,以及建立一個學習型的政府組織和人力。這個主軸下,本藍圖主張政府人力資源管理必須處理的議題有四大項,第一增進學習建立能力,第二勵行績效管理,第三重視運作成本,以及第四落實功績原則。

一、倡導學習增進能力

 政府組織和民間企業一樣日趨面對的將是以知識為基礎和全球化的新治理環境,知識性員工是未來組織最珍貴的資產,缺乏處理公共事務問題能力與知識的文官是無法產生競爭力的,因此改革策略的重心有幾項。

 第一,文官進用的專業證照化和定期的再認證化。當專業知能日趨成為民間社會和國際社會的資產時,政府不論是掌舵、監督委外事項或自行提供公共服務,也必須走向專業化,因此,公務人員本身就應該是專業社群的一份子,使法令規定和專業知能間能有更為動態充分的結合。未來的作法將盡量使各類文官先具備專門職業人員的證照資格,再由用人機關使用更多樣性的測試方法,以及公開競爭的功績程序,及時地選用適當的人力資源,同時給予與市場水準相當的薪資,如此方能從文官甄補起即重視專業能力和高等教育養成的結合。

 第二,投資更多經費於人力訓練發展,以維持和提昇政府一般文官的專業知能。文官久任後常會有能力退化的危機,必須持續地提供學習機會,這個課題在縣市層次的政府更為迫切。未來的能力學習方向主要應著眼於:執行業務所需的法令嫻熟和工作技能,業務規劃和變革所需的專業性理念知識,以及資訊社會所需的資訊管理技能。同時,訓練發展一定要成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點,設定每年每人必須參加學習的最低時數,多元化地提供自我學習和進修機會,建立起學習型的人力資源管理文化,而非一眛地以升遷為強迫性學習的唯一誘因。

 第三,強調政府高階文官領導與管理能力的發展。政府競爭力必須依賴專業性永業文官體系,而高階文官角色益形重要,未來的文官管理方向應該建構先適合我國環境所需的高階文官核心能力圖像,然後運用現有高階非主管性職位作為充分發展更多高階人力資源的場合,並據以有計畫地、非政治性地和具備成本效益性地培育高階人力。再者,政府高階人力資源應否獨立建制,容許更為開放式任用、績效導向管理、非長期性的契約聘用關係、高報酬等作法,也應及早規劃。

二、建立績效管理文化

 政府必須以績效向納稅人負責,績效就是一種行政責任,政府改革主軸就是策略管理與績效管理,使政府組織展現績效以合理化自己為何存在,因此,文官管理的重心也需要是轉變文官重視績效管理的文化。人力資源管理引導文官內化績效管理文化的主要改革方向有:
 第一,充分結合績效評估、薪資與訓練三個環節。績效管理過程是包括自組織設定策略、建立績效面向和評估績效等流程,績效評估則包括個人、團隊和組織層面,而且應該盡量結合這三個層面的評估結果。評估結果一方面用於協助組織建立改善或增進績效的計畫,文官可因之規劃終身學習的內容,另一方面績效顯著優異的個人或團體也應運用不同形式的獎金或獎勵制度給予合理肯定,創造一個追求績效且相互合作的文官文化。

 第二,正視無績效人力和違反服務倫理人力的處理。政府不能容許無效人力的繼續存在,公務人力不能在現職上發揮績效的原因固然諸多,但是絕不應容許此種浪費人事成本的現象存在。未來的重心必須一方面給予管理人員更多樣化的管理工具,協助無效人力的改善或辭退,另一方面則將減少無效人力視為是機關和管理者績效內涵之一環。再者,政府工作是民眾信任的志業,公務人力的行為除了工作績效外,更需有高倫理標準,從法律到規則的層次,重新建構新的公務倫理行為標準,對於違反者迅速處以各種處分和給予救濟程序,使民眾建立對於公務人員行為的信任感。

 第三,積極與公務人員組織共創績效管理文化。我們的公務人員常以政府不是營利企業而否定工作績效衡量的可能性,但是,證諸其他國家積極推動績效管理文化的事實,此一人力資源管理文化務必推動。作法上是由上而下的堅持,以務實和調整的策略建立組織與個人績效體系,並將高階和中層管理者適任與否的重要標準包含其領導的單位或機關之績效,過程上則引導公務人員的共同參與,積極與公務人員組織溝通,減少抗拒疑慮,創造雙贏。

三、重視人力資源管理的成本意識

 政府運作需要成本,這些成本資源完全取自於納稅人,因此有效運用有限資源是確保政府責任的另一種重要方式。雖然目前中央政府文職人力資源所占用的政府運作成本比例尚不高,但地方政府經常性經費中已有很高比例是屬於人力資源方面的成本支出,因此,合理控制政府文官人事費用和提供單位人事成本生產力是未來必須積極重視的兩大方向,政府不能自己反而是消耗納稅人所提供資源的最大者。為達此目標,未來有幾個改革策略重心:

 第一,合理的人力精簡仍應持續。精簡不是平頭式,而要基於中長期策略性規劃;同時,精簡方法可以多元化,包括提供自願離退誘因。但是,精簡目標應該清楚地定位,一方面要真正有助於人事費成長的控制,再則要運用精簡達成改變人力結構的素質。

 第二,檢討長期雇用的人力政策。愈來愈多國家運用公務人力時強調彈性化,也就是運用更多非全職性和非永久性人力,彈性化人力使政府能有效運用契約外包等方式管理人力,一則減低人力運用成本,再則有利於績效管理的落實。政府所需人力不再一定是終身雇用的文官,更多的工作可改由契約性人力擔任,人事管理中許多政策應配合此需要而有前瞻性變革。再者,彈性化用人不可等同於政治化,仍須遵循公開競爭的功績原則選用人力。

 第三,運用整體性待遇觀念規劃文官的報酬。公務人員福利支出已不再是傳統的邊際性而已,所佔比例已相當高,例如中央政府每百元人事費用中五分之一以上已是福利支出,因此,政府應將薪資和福利併同考量規劃,使待遇政策更具彈性競爭力和成本效益性,一方面擔任模範雇主,但也同時反應民間市場的待遇水準高低。

 第四,薪資結構的公平化與合理化。積極考慮採行單一薪俸制度,絕大多數公務人員的薪資結構一致化,以及薪資高低差距的合理化。再者,適當授權由機關試行實施多樣化的一次獎金激勵,但輔以每年實施單位人事成本生產力指標制度,對公務人員清楚地傳達出政府追求較佳報償和較高績效的薪俸政策文化。

四、建立功績化的工作環境

 文官管理方向要求要有績效和生產力之外,同時必須提供文官一個穩定而且有希望的工作環境,如此方能有士氣和意願推動績效管理,建立成本意識,以及學習改善能力。許多國家再推動各種彈性管理措施之際,不會忘記強調的是,堅持落實功績制度,以及創造一個政治干擾最小化的人力資源管理環境,讓文官對其工作生涯懷有期待。我們具體的重要策略有:

 第一,重建文官對管理措施非政治化的信心。人力資源管理各項重要面向皆有功績原則的精神,美國聯邦政府文官改革法所提示的九項原則和十一項禁止人事措施可供參考,迅速建立本土化的功績原則指標,並積極列入各項訓練發展教育的基本課程,讓機關首長、各級管理者和一般員工共同瞭解。例如,國內公務人員對陞遷常感到不滿的理由不僅是機會少,更重要的是常以非功績標準決定陞遷人選,包括人際、派系或政治關係等。然而文官陞遷發展影響工作意願至巨,所以未來應該讓機關文官自行透過委員會型式決定陞遷法則,核心的要求是升遷標準必須與績效管理結果結合,機關內外政治首長應該重機關委員會的決定。

 第二,重建文官對行政中立的信心。文官必須有不受外界壓力,依循專業服務倫理規範和法令,自行決定如何參與政治活動,以及如何執行公務,政府有責任保護文官因不配合而遭致的不利對待。改革方向須讓文官相信行政中立是不分政黨所認同的工作價值,參考美國和日本的作法,儘速建立細膩的具體行為標準規範,對於違反規範的政治任命者或事務官皆處以包括免職在內的行政處分,讓文官有在憲法架構下充分享有參與和不參與政治活動之保障。

 第三、對各機關人力資源管理課以確保功績原則的責任性。落實功績原則的管理措施必須依賴各機關的執行,人事行政局在建立起指標後,配套作法是要求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年提出功績作法的報告,對於違反者立即提出改善要求,定期公布該報告。公務人員團體或協會一旦成立後,年度報告則應提供該團體,使公務人員有機會以集體力量監督機關管理者的不當作法。

 第四,允許公務人員成立組織團體,但協商事項採逐步擴大方式。公務人員必須有機會參與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但是短期間不應給予薪資協商權和罷工權,而先由不涉及人事財政負擔的議題出發,鼓勵管理者和所屬公務人員團體多作溝通協商,並協助確保機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功績化。
 最後,文官人事管理政策的體制性安排一定要徹底解決,否則前述改革方向均會受阻。最根本的問題是,必須將現行憲法的二元權力架構回歸行政權的單元架構下,重建有效但又能確保不濫權的組織設計。其次,人事一條鞭的人力與法令制度設計應該重新檢討,使人力資源管理功能能真正融為各機關組織內的策略夥伴。第三,同樣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人力資源管理是否仍應完全一致化也需檢討,使人力資源管理方式更能因地制宜。最後,立法院必須像所有民主國家一般,設立常設的文官事務委員會,使人事政策能經常受到政治層面的議程重視。
 總之,政府要將文官人力視為是寶貴的資源,一方面不斷改善人力資源的能力和工作動機,一方面則重視人力資源運用的效率性,建立政府內部的生產力文化,終而能使政府文官管理和政府競爭力密切配合,文官也終將因之能贏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信任。國內政府部門的工作條件在許多重要面向上遠優於民間部門,這樣的環境更突顯出政府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方向除了保障權益之外,必須更積極地要求生產力和功績,這些人力資源管理的變革是可以也是應該引導的方向,如此才是向納稅人負責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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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阿扁總統競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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