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政策白皮書
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摘要
自國民黨政府遷台以來,對台灣原住民族的政策規劃,除了延續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之外,更將其大中國沙文主義的優越意識表露無遺。原本,台灣原住民在這塊土地上經歷了幾世紀的寒暑,不僅屹立不搖,甚且演發出了多元而豐富的文化內涵,然而曾幾何時,經歷了國民黨短短近半個世紀的統治下,原住民社會內部呈現了多重的社會矛盾和生活困境,其主要原因即在於統治管理者的政策制定與規劃,缺乏互為主體的包容心,忽略原住民族獨特的歷史文化背景與生存的活動空間,而一味地採取一般化、漢化、以融合為美麗包裝下的同化手段,終造成原住民的自卑、自我汙名化、文化斷層、母語流失等困境。
近年來,隨著政治解嚴,加上各民族意識的覺醒,來自各方的壓力俱迫使政府必須重新面對原住民政策的重要性,而國民黨政府也在這股趨勢下,對原住民族群施以大量的利多政策,同時亦遂行其政權保衛的原始目的,但這樣另有目的的施政作為,並不利於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傳承與形塑,反而再一次讓原住民族面臨空前的隱憂和「民族危機」。因為在缺乏「互為主體」的政策內涵中,原住民族的歷史位置是失憶的、斷層的、模糊的、是被邊緣化的,這種不利多元文化發展的形勢及傷害族群關係發展的內部元素,是陳水扁競選團隊所堅決反對的。
我們以為,應該透過公權力的機制,扭轉臺灣長期對原住民族歷史認識的誤解,才能平反長久以來劣勢的發展,扭轉經濟、政治、教育、福利的整體機制。解決原住民社會面臨的各種困境,是為了有助於縮短與大社會之間的落差,穩定社會安全與團結繁榮,唯有徹底改善口惠不實的傳統弊病,諸如補救性的、施捨德政型的、人口比例多寡型的消極規劃,才能給予新的重建生機。
唯一改善的路徑是,清楚確認原住民族是臺灣歷史起點,臺灣任何有關的主張與宣示,必須從這個本質與演變的脈絡概念開始,進行臺灣歷史詮釋的認識和基礎,整體政策規劃的權力重組才有真正的族群正義;對待原住民的態度,也才不再是施捨性的亡羊補牢施政措施!
在迎接新的世紀來臨之際,任何自詡為新世紀的領導人,必須具備多元文化認識的胸襟和態度,甚至徹底打破神權時代的帝王思想,不同文化的存在是人類生命力的表現,同時也是人類最珍貴的遺產。為了實踐對台灣原住民族的承諾,陳水扁主張未來的原住民政策,除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思考如何增強其中不足的功能之外,也應逐漸還原在自主、自治、自決的政策目標上去努力和實踐。承認原住民族是國家的一份子,讓原住民充分享有憲法賦予人民生而平等的生存權利,而不再只是神話和口號。陳水扁競選團隊將透過對原住民宗主權、行政參政權、生存發展權、土地權及社會福利與教育文化權等基本人權的檢討,還給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同時教育國民,重新體驗原住民族是人類最起點的存在,學習與大自然、土地、共榮、共享、共存,這才是現今全球共同對人類反省的共識和人權主張的原則。
l 宗主權的檢討:
在有關原住民宗主權討論的空間,依現有的國家內部結構與政治現實,是極具爭議又危險的!爭議的部分,一是涉及臺灣主權問題的釐清;二是臺灣史前文化本質與演變的歷史了解和詮釋,及主流社會的態度與回應是如何?儘管背後隱藏著兩岸衝突的問題,或者涉及國際利益的衝突與緊張,但仍必須在此大膽提出。因為臺灣社會對待原住民族問題的討論,和政策設計與執行規劃,始終沒有明確的族群正義做為基礎的國家機制來執行運作,使原住民族能夠確保並且能夠永續生存在這塊美麗的寶島上,而平埔族群被消滅正是沈重的前車之鑑!唯有對宗主權的正視與思考路徑,才能徹底擺脫臺灣原住民族在歷史發展形塑中的悲情與宿命。
宗主權的政策提出的主要精神與理由在於任何對待原住民的政策規劃設計與執行,應確實從這個臺灣歷史起點的脈絡來思考。歷史以來,台灣經歷多次的外來政權轉換,逐漸讓原住民族活動的生存空間,被邊緣化,甚至幾近被遺忘的地步!反客為主的現象,一直是不利原住民族被平等對待很重要的理由和原因。
除此之外,我們提出還原台灣原住民族宗主權的概念,尚包括以下幾點理由:
1. 台灣在統獨爭議中,必須與原住民族建立生死與共的生命共同體關係,宗主權的主張與宣示,是唯一向國際社會宣告台灣國家定位確立的路徑。
2. 原住民族宗主權的提出與宣示,可以舒緩政治鬥爭下的狹隘草率的族群定義,以確實翻轉臺灣的民族定義。
3. 確實可以建構真正屬於臺灣憲法中的民族定義,催生本土民族條款的主張,也是根植臺灣的唯一原則。
4. 沒有臺灣史前文化做起點的任何論述和內容,那是缺陷的、失憶症的、不圓滿的台灣歷史。
5. 宗主權的接納與確認,是「新臺灣人」主張內涵中的發展基礎,並且承認臺灣是多民族的的獨立國家。
下一個世紀建構新臺灣人的內涵中,必須還原在這個歷史起點做基礎,考慮發展臺灣的族群教育與族群關係,而宗主權的接納與確認,是「新臺灣人」主張內涵中的發展基礎,唯有讓多元文化實踐的機制真正展現,才會真正有所謂族群正義的到來。
l 行政參政權:
再就行政參政權方面來看,自國民政府遷台至今,對原住民族執行規劃的內容,充滿殖民、支配、同化的型態,強迫原住民由部落意識轉換成現代國家的民族概念。其結果是在原住民心理的深層結構中,只有黨意,沒有族群利益,政策目的完全不是為了積極的培養原住民參與國家機制的決策人才。
因為這種根本結構上的施政設計,缺乏真正的了解與尊重,造成今天生存發展的條件相當不利,無法真正有效的融入臺灣社會生存與競爭。為了使原住民生存與發展條件得以改善與扭轉,民主進步黨主張在逐漸重組、分配、的權力結構中,徹底用開朗、進步的觀念革命做好新的修正,對原住民族的政策設計,必須考慮其自主性;並且讓多元文化的實踐與堅持,得到國家機制全力干預的投入。
在具體政策方面,陳水扁競選團對提出以下的主張:
1. 比照世界潮流與國際部落公約的民族自治、自決、自主的精神,確實符合民主代議原理的基本政策。
2. 徹底解決國民政府五十年來一直模糊擺盪不清的行政體制,制訂獨特的民族專章,修正法律、行政權限與預算結構,讓原住民族事務因特殊的需要,而進行特殊的規劃與執行。
3. 廢除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確實訂定自我認同的民族識別法,標準由原住民自行決定。
4. 行政層級之規劃,以自治最高精神為原則,考慮精省之後原住民層級規劃的調整與修正(中央、縣、自治區兩級制)。
5. 確實修正原住民選舉劃分不合理的制度,以解決不利原住民社會發展的困境與決策影響。
透過以上原住民政策主張的宣示,陳水扁將比照世界潮流與國際部落公約的民族自治、自決、自主的精神,確實符合民主代議原理的基本政策,以求徹底解決國民政府五十年來一直模糊擺盪不清的原住民行政體制。確實做到劣勢者利益最大化的社會正義之原則,為原住民爭取應有的權益。
l 生存發展權:
對於原住民族弱勢與貧窮的想像,大社會一直停留在指責原住民努力不夠、教育程度低、沒有儲蓄觀念的印象,也因此,政府在經濟生活改善的執行規劃上,也擺脫不了畫餅充饑,補救型、施惠型的慣性作法,而忘了原住民族,是如何從傳統的原始生產方式,被迫接受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的機制,因為不熟悉現代經濟的資本規律與邏輯,而讓原住民陷入普遍劣勢的經濟貧窮。
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生存與發展權,陳水扁競選團隊提出具體的原住民政策包括:
1. 原住民的生存與發展權,必須依特殊性做專章的發展法,在相關的決策、執行、監督、諮詢與研發,要徹底改善單向和缺乏整體性、一貫性的發展方針。
2. 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必須進入大社會積極融入的條件,並且強調原住民的土地權與智慧財產權、由原住民來決定自我發展,國家也不得以強迫同化的手段侵犯民族自決、自治的生存與發展。
3. 法院對原住民案件之處理,必須考慮傳統慣習法造成的生存與發展方式的文化特質。
● 土地權:
就土地問題來看,土地對原住民而言,是部落集體利益所共享、共有的,土地利用是傳統宗教祭儀和生命禮俗有關的命脈,有別於漢人視土地為生財的工具,過去在歷經不同的殖民統治的掠奪及原住民對土地禁忌的迷失,使得原住民族的土地大量流失,徹底改造了原住民族生存的活動空間。我們主張,為了解構以上的缺失,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修法是不能缺少國家結構的干預的,我們主張:
1. 思考原住民土地政策的規劃與執行,必須結合傳統知識與現代技術兩者運用土地的權利與利用方式。
2. 原住民族土地開發、管理,必須由專責的原住民土地議事庭來共同規劃、制定與仲裁。
3. 原住民的土地政策,必須涵括文化財產權、自然遺產與資源、生物技術和生物多樣性等知識財產權。
● 社會福利權:
社會福利是人人得享的公民權,是保障每一個人不因種族、性別、職業之別而遭任何歧視的重要制度,然而,台灣過去所建構的社會福利體系,卻被統治者用來做為進行社會控制的工具,壓抑社會中的弱勢團體。原住民族在這樣的國家結構的制約下,加上原住民文化與漢族群社會結構性的落差,使得原住民族面臨嚴重的困境。
原住民族的社會福利需求,與一般社會大眾的社會福利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任何社會福利政策的改革與追求,必須放在這個背景上的差異來認識,重新考慮原住民族在社會福利體系上的特殊性,擺脫以往「平地化」和「同化」的政策影響,建構出重視原住民族特殊性的需求的政策。
● 教育文化權:
就教育文化權的層面切入,國民黨遷台五十年來,台灣所執行的教育內容和政策規劃,對原住民造成莫大的傷害,原住民族的主體意識無法建立,自我污名後的疑惑與自卑,造成原住民族對自己文化的認識出現了貶抑、野蠻、不夠進步的錯誤認知;這樣的污名化,是集體原住民族的歷史傷痕。未來如何認真的將多元文化的實踐確實回到台灣史實本身,首要之處,不是只在人權、尊重的觀念打轉,而是要確認原住民族對台灣歷史內涵的豐富貢獻。
陳水扁競選團隊主張:
1. 原住民教育系統獨立化,其中包括師資的產生與教學方法,以期發展各種教學方法,闡揚原住民族的文化特色,適當反映原住民族文化的多樣性。
2. 將部落內空的教室和荒廢的基礎設備規劃為由原住民族經營的學校,以使原住民族有權建立自己的教育方式。
3. 鬆綁原住民教育師資來源,若原住民族、非原住民族的教師、研究者和其它專家,能提出實際的經驗交流或對原住民族有深厚認識者,應給予諸如教師資格或進修學分等鼓勵措施。
4. 推動雙語教育,以保證原住民族母語的永續經營。
5. 將原住民學生佔多數比例的學校,轉型為民族學院,整體規劃與改善原住民族的教育機會。
● 婦女權:
最後就原住民的婦女權問題來看,長久以來,原住民婦女政策不管在原住民政策或婦女政策裡,都不曾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思考的主體,在原住民政策裡,婦女議題往往被擺在族群之後;在婦女政策裡,又常常看不見原住民婦女在族群及階級上的特殊性,而使得原住民女性被邊緣化到最角落的位置,在兩邊均得不到應有的關注。
對原住民政策來說,女性觀點的思考將可進一步打破公私領域的區隔,更貼近原住民族實際的生活經驗。對婦女政策來說,原住民族的位置可以讓婦女有機會重新省思以往對族群及階級問題的陌生與忽視。握了落實原住民族的權益伸張
,我們提出以下的原住民婦女政策主張:
1. 身份自主權:首先應確立原住民女性不因結婚而使其子女喪失原住民身份。
2. 姓名權:現今原住民雖可還原族名,但往往因為更改手續繁複而降低原住民恢復姓名的意願。未來除應在行政手續上,朝「一次更改、全體適用」的設計,更應考慮原住民族因地理空間上的限制,往來辦理手續之不便,重新思考行政資源的分佈。
3. 身體自主權:對於買賣的性入侵原住民社會的現象,做全盤性的改革。避免將原因歸咎於原住民族或個人的失敗或不努力,並且身體自主權才有真正落實的物質基礎。
4. 重新界定公私領域:例如現在的國民所得、國民生產毛額均未計入女性在私領域的勞動,應將女性的貢獻納入國家、社會、經濟的思考中,並為其提供平時及晚年具體的經濟保障。
5. 福利服務:有關安養托育的福利服務規畫,應結合原有的部落文化,讓部落共同照顧老人及小孩的傳統,能與國家的福利政策相結合。
6. 部落幼兒園、課後照顧的提供:應運用現有曠廢的學校硬體資源,就地選才為學前兒童及學齡學生提供照顧服務,運用部落居民的智慧,共同教導下一代母語、文化、技藝等課程。這些學習領域的規畫,可與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的潮流互相結合。
7. 福利急難救助系統:現有婚暴、性侵害等急難救助系統,並未考慮原住民婦女處境的特殊性,在資源網路的設計上,應方便原住民婦女容易取得運用。
近年來,原住民的議題漸受國際重視,如何制定一套更合時宜的原住民政策,正深深的考驗著新世紀領導人的政治胸襟與智慧,現刻提出此份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正是向全體國民做出宣示:「我們已經為執政做好準備」,民主進步黨認為,原住民政策的提出,不僅僅只是為了幫助相對弱勢的原住民,更是希望結合全國的民眾一起為我們共同的未來而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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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前言
國民政府遷台以來,對待原住民族的政策規劃與執行,除了延續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理蕃政策」之外,隨著是另一個大中國沙文意識的統治來臨!短短近半個世紀的原住民社會內部,呈現了多重的社會矛盾和生活困境!主要原因是,統治管理者的政策制定與規劃,幾乎沒有考慮原住民族獨特的歷史文化背景、生存的活動空間,亦未用心結合原住民傳統的思維價值體系,而一味地、採取一般化、漢化、以融合為美麗包裝下的同化手段!此舉造成原住民的自卑、自我汙名化、文化斷層、母語流失、學校教育學習的障礙與意願低落、生活、生存技能競爭的劣勢和經濟脆弱、大量婦女被迫進入出賣身體的性產業、醫療系統普遍匱乏,造成原住民平均壽命較低…等處境。在這樣根基劣勢的結構之下,惡性循環的結果,讓原住民族幾乎難逃萬劫不復的宿命與悲情!
加上臺灣解嚴以後,隨著政治抗爭民主化的努力和奮鬥,讓臺灣社會內部有兩個變革的動力,一是中國民族主義、二是臺灣民族主義,這兩大戰線的統獨爭議,再一次讓原住民族面臨空前的隱憂和「民族危機」。因為這兩個鬥爭的意識內涵中,原住民族的歷史位置是失憶的、斷層的、模糊的、是被邊緣化的,這個隱憂呈現在近十年來逐漸被集體規格化的「新臺灣人」口號中,找到了線索和證據。這種不利多元文化發展的形勢及傷害族群關係發展的內部元素,在陳水扁總統候選人原住民族政策藍圖制定的團隊陣營裡,堅決反對這種新複製的霸權來臨!只有透過國家公權力的機制,扭轉臺灣長期對原住民族歷史認識的誤解,才能平反長久以來劣勢的發展,扭轉經濟、政治、教育、福利的整體機制。解決原住民社會面臨的各種困境,是為了有助於縮短與大社會之間的落差,穩定社會安全與團結繁榮,唯有徹底改善口惠不實的傳統弊病,諸如補救性的、施捨德政型的、人口比例多寡型的消極規劃,才能給予新的重建生機。唯一改善的路徑是,清楚確認原住民族是臺灣歷史起點,臺灣任何有關的主張與宣示,必須從這個本質與演變的脈絡概念開始,進行臺灣歷史詮釋的認識和基礎,整體政策規劃的權力重組才有真正的族群正義;對待原住民的態度,也才不再是施捨性的亡羊補牢施政措施!
相信原住民族的歷史貢獻未曾在這塊土地上缺席過。因為特殊的族群需要,而衍生出來獨特的政策設計和規劃,長久以來不應該被理解為國家多餘負荷的負擔,或不利社會利益成本的支出。要考慮原住民族的政策藍圖、整體施政的設計與執行規劃,就必須運用國家集體力量來干預。未來的具體政策的表現,除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思考如何增強其中不足的功能之外,也應逐漸還原在自主、自治、自決的政策目標上去努力和實踐。承認原住民族是國家的一份子,讓原住民充分享有憲法賦予人民生而平等的生存權利,而不再只是神話和口號。
在迎接新的世紀來臨之際,任何做為新世紀的領導人,必須具備多元文化認識的胸襟和態度,甚至徹底打破神權時代的帝王思想,不同文化的存在是人類生命力的表現,同時也是人類最珍貴的遺產。過去單向操作、獨一無二的霸權邏輯,幾乎耗盡大地的自然資源和對土地利用的破壞,而迷信現代文明是唯一追求的目標和所謂的「進步」。為此,現今人類也付出了相對慘痛的代價!無論是生存環境的破壞、污染、從大地反撲給人的災難與怒吼…在在暴露出全球過度開發與發展後,帶給人類生存空間的威脅,這已經是人類普遍共同受害的經驗與事實。因此,回頭向原始民族學習認同與尊重、重新體驗原始民族是人類最起點的存在,學習與大自然、土地、共榮、共享、共存,這是現今全球共同對人類反省的共識和人權主張的原則。
陳水扁總統候選人是幾個候選人裡面,對待原住民比較有包容性,甚至在臺灣行政史上,堪稱為原住民族做了許多前所未有的創舉者,列舉的行動與證據如下:
●成立臺灣行政史上第一個原住民專責的事務單位。
●把威權符號的介壽路改成凱達格蘭大道,敲醒失去記憶力的新臺灣人,不要忘記臺灣最早的住民。
●台灣美術史上第一個展覽原住民藝術,承認臺灣的本土是從原住民的藝術開始。
●興建規劃原住民的主題公園,地點選在故宮博物院旁,其意義是提醒,在認識中國文化的同時不要忘記臺灣的史前文化。
●爭取原住民智慧財產權,以官方立場聲援登上國際舞台,擔任奧林匹克主題曲主唱郭英男夫婦之相關訴訟。
●以原住民藝術品代表官方禮品,以接待外賓的首要行政立場,讓原住民昂揚在未曾有過的關懷與尊重。
●規劃原住民第一個都市社區,也是行政史上第一個與日本交流興建合作的社區。
●第一個執行原住民二分之一(原漢通婚)福利設限的行政首長。
以上不勝枚舉的事實,顯示陳水扁總統候選人如何對原住民族的尊重與照顧,並打破傳統對原住民的認識與教育。
在陳水扁個人從政史上,獻給原住民很多他個人的第一次,同時對待原住民與弱勢的立場是
● 誰是掌握權力者,誰就有責任照顧他
● 誰是多數者,誰就有義務、責任照顧他
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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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主權
宗主權討論的空間,依現有的國家內部結構與政治現實,是極具爭議又危險的!爭議的部分,一是涉及臺灣主權問題的釐清;二是臺灣史前文化本質與演變的歷史了解和詮釋,及主流社會的態度與回應是如何?儘管背後隱藏著兩岸衝突的問題,或者涉及國際利益的衝突與緊張,但仍必須在此大膽提出。因為臺灣社會對待原住民族問題的討論,和政策設計與執行規劃,始終沒有明確的族群正義做為基礎的國家機制來執行運作,使原住民族能夠確保並且能夠永續生存在這塊美麗的寶島上,而平埔族群被消滅正是沈重的前車之鑑!唯有對宗主權的正視與思考路徑,才能徹底擺脫臺灣原住民族在歷史發展形塑中的悲情與宿命。
數千年來、臺灣歷經不同的殖民政權的轉換,而生活在這一塊土地上的人,早已經沒有所謂的「神聖故國與聖地」,因為臺灣一路走來的歷史轉換的內容中,這裡出生與生長的人是涵括移民潮「唐山過臺灣,沒有唐山母」所造成的雜交、混血、同化、融合的新臺灣人,這個殘酷的歷史現實,雖然到今天並沒有讓原住民族全面性的徹底被消滅,被吸納,被稀釋,但對已經被徹底同化、被改造的平埔族而言,面對一個充滿歧視,沒有多元文化尊重的人文環境與國家機制,又如何還原平反這個歷史遺憾!顯然當前在努力逐漸根植本土文化重建的趨勢上,原住民族仍然遠遠落在這個本土重建的風潮之後,既使有些初步規劃和資源分配,呈現的往往象徵意義多過於實質的意義。
這些翻來覆去的行政資源分享和執行規劃,始終逃脫不了畫餅充饑的慣性作法。主要原因是,臺灣沒有催生一個正確的族群意識概念和人文教育的國家機制,即使有,也只有政客操弄下的荒謬、狹隘的區域和地方性的類別。同樣在一個大中國的系統的漢民族,卻可以徹底分割成不同的種族類別,無怪乎,臺灣的原住民族,始終無法正確的在憲法上被賦予清楚的民族定位,甚至在族群自我識別的身份認定上,都還沒有完成立法定位。由於這個立法上的欠缺,使得原住民在自我認同的意識上,極其混淆與困擾,而造成「原不原」、「漢不漢」、「西不西」的所謂「合成牌組合」。
壹、 宗主權的政策提出的主要精神與理由是:
一、 任何對待原住民的政策規劃設計與執行,應確實從這個臺灣歷史起點的脈絡來思考。從荷蘭、西班牙王朝外來入侵的那天起,同時也是原住民的悲歌開始響起的時候!這期間由第一代鄭氏王朝、從中國大量移入的移民潮、隨著另一個日本帝國的來臨,之後再一次由中國隨蔣家王朝大量移入的移民潮,近數百年的不斷移入和轉換,逐漸讓原住民族活動的生存空間,被邊緣化,甚至幾近被遺忘的地步!反客為主的現象,一直是不利原住民族被平等對待很重要的理由和原因。下一個世紀建構新臺灣人的內涵中,必須還原在這個歷史起點做基礎,考慮發展臺灣的族群教育與族群關係,確實依循這個觀念對待原住民族的資源分享,和機會空間的給予。若是這樣,今天原住民族所面臨的很多困境,或許比較容易解決,而可以讓多元文化實踐的機制,真正展現美麗寶島之美譽;面對公元2000年可能重新組合和重新分配的權力結構,這個宣示性的立法宗旨,才會真正有所謂族群正義的到來。
二、 臺灣尋找與大中國拉扯的統、獨戰線中,發展與原住民族生死與共的土地認同、宗主權的主張與宣示,是切斷與中國關係唯一可能,甚至可由此取得國際認定的合法地位與資格。回向原住民族攜手認同臺灣宗主權,是唯一國家定位確立的路徑,也是與中國結的糾葛可以區隔的條件和機會。
三、 原住民族宗主權的提出與宣示,可以舒緩政治鬥爭下的狹隘草率的族群定義,以確實翻轉臺灣的民族定義。
四、 確實可以建構真正屬於臺灣憲法中的民族定義,催生本土民族條款的主張,也是根植臺灣的唯一原則。
五、 沒有臺灣史前文化做起點的任何論述和內容,那是缺陷的、失憶症的、不圓滿的台灣歷史。
六、 宗主權的接納與確認,是「新臺灣人」主張內涵中的發展基礎,並且承認臺灣是多民族的的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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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策、行政、參政權
壹:問題分析
自國民政府遷台至今,短短近半個世紀以來,臺灣原住民族經歷了五個不同政策的執行變遷:
● 民國四十年的所謂「中國化時期」
●民國五十年的所謂「一般化時期」
●民國六十年的所謂「山地平地化時期」
● 民國七十年的所謂「大社會的融合期」
●民國八十年的所謂「社會經濟發展期」
這五個時期對原住民族執行規劃的內容,充滿殖民、支配、同化的型態,從許多執行的例證中,不難發現這些事實!初期對原住民施政的重點,多屬國家意識概念的灌輸為主,包括強化山地黨務的訓練與宣傳,全套抄襲前日本殖民時期的山地控制手段,從局部到全島性的實施傳統地方自治的重組與改造,由部落意識強迫轉換成現代國家的民族概念。從此,徹底打破傳統社會的政治結構,傳統的領導階級被取代了,宣誓忠誠的對象也開始被模糊,原住民族經過一系列精緻高明的政治重組,其結果是在原住民心理的深層結構中,只有黨意,沒有族群利益,政策目的完全不是為了積極的培養原住民參與國家機制的決策人才。
因為這種根本結構上的施政設計,缺乏真正的了解與尊重,造成今天生存發展的條件相當不利,無法真正有效的融入臺灣社會生存與競爭。任何劣勢基礎衍生出來的窘境,政府卻始終將它視為成社會問題來處理它,而忽略這是專業而獨特的民族行政體制。原住民生存與發展是否得以改善與扭轉,必須在逐漸重組、分配、的權力結構中,徹底用開朗、進步的觀念革命做好新的修正,對原住民族的政策設計,必須考慮其自主性;並且讓多元文化的實踐與堅持,得到國家機制全力干預的投入,同時因應全球對人類文化的反省,確實彌補與一般社會的差距,還原世界起初多元化的人類資產。
貳、 具體政策
一、 比照世界潮流與國際部落公約的民族自治、自決、自主的精神,確實符合民主代議原理的基本政策。
二、 徹底解決國民政府五十年來一直模糊擺盪不清的行政體制,制訂獨特的民族專章,修正法律、行政權限與預算結構,讓原住民族事務因特殊的需要,而進行特殊的規劃與執行。避免因其特殊性而遭邊緣化、弱勢化、比例化的資源與權力分配。確實做到劣勢者利益最大化的社會正義之原理,以順應國際趨勢與潮流。
三、 廢除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確實訂定自我認同的民族識別法,標準由原住民自行決定。
四、 行政層級之規劃,以自治最高精神為原則,考慮精省之後原住民層級規劃的調整與修正(中央、縣、自治區兩級制)。
五、 確實修正原住民選舉劃分不合理的制度,以解決不利原住民社會發展的困境與決策影響。必須考慮屬人主義的劃分,重視族群代表,不得大族寡佔,使得小族一輩子無緣參與政治過程。其中,特別還要考慮弱勢中的弱勢-原住民婦女的比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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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存、發展權
壹、問題分析
對於原住民族弱勢與貧窮的想像,大社會一直停留在指責原住民努力不夠、教育程度低、沒有儲蓄觀念的印象,也因此,政府在經濟生活改善的執行規劃上,也擺脫不了畫餅充饑,補救型、施惠型的慣性作法,而忘了原住民族,是如何從傳統的原始生產方式,被
迫歷經一個突如其來的世紀急流: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的機制來臨,一方面透過國家機制運作的過程中,急速的為了讓臺灣參與世界分工體系,而進行一連串的現代工業化的經濟政策,原住民也就這樣被迫捲入現代自由經濟市場競爭。在短短近半個世紀的快速變遷,可以說是體無完膚!
因為不熟悉現代經濟的資本規律與邏輯,許多傳統生計對土地利用,被轉變成所謂的成本、利潤、剩餘價值的再創造••等經濟運用,徹底取代了原住民族傳統的生存哲學,其代價就是讓原住民陷入貸款文化,而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呈現三代貧窮的威脅!這個
普遍劣勢的經濟貧窮,可以形容說:原住民每天付出一個來不及享受的明天?
這個不利原住民生存與發展的主要根源,就是原住民社會自從納入資本主義化的商品經濟邏輯之後,即成為一系列臺灣經濟推動集體性的直接受害者,而原住民的經濟貧窮,必須要放在這個被迫捲入經濟變遷的根源來理解,否則要求政府對原住民經濟,要做相當
的介入與解決,是無法取得其正當性。加上欠缺周詳的法令與專章,原住民族所面臨的生存與發展阻礙隨處可見,賴以維生的土地遭非法侵占的例子比比皆是,文化被商品化卻無份擁有與分享,部落生計重心的農業經濟,手工藝、休閒觀光也無法與市場有暢通的接合點,還有幾近匱乏的山地醫政系統,處處都是不利的處境!
政府部門必須全盤做整體規劃的檢討與修正,集體結合國家預算的干預,否則許多善意規劃的補救措施,只是亡羊補牢的消極作法和資源浪費,無助於根本問題的解決。
貳、具體政策
一、 原住民的生存與發展權,必須依特殊性做專章的發展法,在相關的決策、執行、監督、諮詢與研發,要徹底改善單向和缺乏整體性、一貫性的發展方針。
二、 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必須進入大社會積極融入的條件,而不是政出多,各自為政的施政發展來規劃與執行,並且強調原住民的土地權與智慧財產權、免除任何形式與實質上的歧視,由原住民來決定自我發展,國家也不得以強迫同化的手段侵犯民族自決、自治的生存與發展。
法院對原住民案件之處理,必須考慮傳統慣習法造成的生存與發展方式的文化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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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權
壹、問題分析
土地對原住民而言,是部落集體利益所共享、共有的,土地利用是傳統宗教祭儀和生命禮俗有關的命脈,原住民是與土地共生的擁有者。而漢人及資本主義的市場邏輯使用土地,是視土地為生財的工具,或利用土地、透過生產的利潤,再創造更多的利潤,甚至剩餘價值又可以再創造另一個價值,這樣和原住民族極其不同的土地概念和運用方法的不同,在歷經不同的殖民統治的掠奪及原住民對土地禁忌的迷失,使得原住民族的土地大量流失,徹底改造了原住民族生存的活動空間。
由於土地利用概念的轉變、商品經濟化的入侵,這個結合民族命脈的土地關係,被迫讓原住民的生活、風俗習慣、信仰體制、傳統思維的體系整個有著重大的改變。隨著開發帶來的衝擊,留給原住民的記憶空間,卻是傷痕累累的奮鬥紋身。
近半個世紀以來,國家對待原住民族的土地政策,一直是以充滿不確定的方式來處理。從1948年把延續日本殖民統治的「番人所要地」正式改名為「山地保留地」之後,若不是經過原住民還我土地抗爭的催逼下,有些局部的放領與修正外,政府對原住民土地政策有關的執行內容,一直沒有整套的政策規劃與執行。相反地,原住民一再在台灣工業化的目標之下,被迫捲入台灣農業的犧牲與城鄉差距失衡的慘痛社會代價之中。其實,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為何一直處在不明確的執行辦法中,主要原因在於過去國民黨的社會意識中,對台灣這塊土地認同的態度,並不是計劃長安久置的政策考量。基於這樣的統治目標和限制,加上對原住民族意識的歧視所支配給予不同的優惠,顯然,要求有一套很精緻的土地政策的執行規劃,有實際的現實狀況與困難。
所以,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一直擺盪在「保護」和「開發」極端矛盾的行政命令中,讓許多有機可乘的私人和平地資本,極盡地滲透在所謂「山地保留地」規定的承租法令上,進行各種經濟利益的官商勾結現象。若要探討為何沒有明確的法律專章來處理原住民族社會內部的土地糾紛,接下來,就必須對這個背景做一認識。
在這個沒有明確法令專章、執行管理與監督的情形下,國家權力也同樣介入非法侵佔土地的行列,諸如國有財產局、林務局、台大實驗林場、甚至是國家公園法的劃定,都充份暴露對原住民族生存空間的漠視,沒有尊重、沒有協商、沒有談判,這種霸權心態的支配作法,深深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空間的威脅,而無情地一再萎縮原住民族的生存命脈。更何況,對原住民族的土地掠奪,從更早的外來殖民統治開始,原住民族賴以維生的土地,就一再地被剝奪與瓜分。
若要重新考量分配正義和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則,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修法的建議與立場,是不能缺少國家結構的干預的,並且需要國家整體結構與權力的確實反省與改造。
貳、具體政策:
一、 思考原住民土地政策的規劃與執行,必須結合傳統知識與現代技術兩者運用土 地的權利與利用方式。確保原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直接得到公平的受益和商業活動的利益所得,例如土地造林保育、休閒觀光、民宿…等等。
二、 原住民族土地開發、管理,必須由專責的原住民土地議事庭來共同規劃、制定與仲裁。換言之,即要設立原住民土地專屬法庭,審理有關原住民土地的案件。
原住民的土地政策,必須涵括文化財產權、自然遺產與資源、生物技術和生物多樣性等知識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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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會福利權
壹、問題分析:
社會福利是人人得享的公民權,是保障每一個人不因種族、性別、職業之別而遭任何歧視的重要制度,唯有透過國家機制的運作,才有實踐的可能。
然而,台灣過去所建構的社會福利體系,卻被統治者用來做為進行社會控制的工具,壓抑社會中的弱勢團體。原住民族在這樣的國家結構的制約下,加上原住民文化與漢族群社會結構性的落差,使得原住民族面臨嚴重的困境。原住民族的社會福利需求,與一般社會大眾的社會福利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任何社會福利政策的改革與追求,必須放在這個背景上的差異來認識,重新考慮原住民族在社會福利體系上的特殊性,擺脫以往「平地化」和「同化」的政策影響,建構出重視原住民族特殊性的需求的政策,甚至努力促成單獨建構起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的可能性。
貳、政策分析:
需要單獨建構原住民福利政策的理由如下:
一、 原住民族世世代代靠著原來的價值體系和生存哲學,來維繫原住民族的社會安全與穩定,甚至可以說是人與人之間最高的倫理表現:沒有所謂的乞丐、也沒有所謂的因為經濟匱乏,而對人的任意買賣和殺人等。原住民族社會的發展,並不是靠階段性或有系統的、精緻的政策規劃,而是被迫捲入工業資本化的世紀洪流。這是現今原住民社會發展的困境,但政府卻始終將之歸類為社會問題來處理。結果,近半世紀來,政府的補救措施與德政式的施惠手法,卻形成原住民族的奴化和依賴的性格特徵。這種不利原住民文化存續與發展的狀況,須賴單獨的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機制來運作,以符合因特殊衍生不同的需求,避免資源重疊與浪費。這個單獨建構的福利政策,必須以保障原住民族的基本生活為目標,並與目前多元文化的實踐相結合。
二、 單獨建構原住民族社會福利的另一個精神,在於如何將現有殘留的傳統智慧、專業技術與部落人力,結合政府的財力支援,以部落為單位,讓原住民的幼兒從出生一直到死亡,可享有各式各樣的滿足,全部由傳統部落的組織力量來提供服務,而不是以個人和個案的個別需求來提供服務。這個全面性和集體性的設計是以生命保險的概念為設計依據,運用傳統的組織運作精神來規劃執行,讓部落集體建構安全的社會福利體系。
三、 對於未落籍都市但在都市謀生的原住民,應提供適時適當的協助。
四、 對原住民的種種弱勢現狀,無論是教育程度、職業屬性、經濟狀況、居住區域分佈、社會人際關係…等,都必須從根本來分析,凡此種種都顯示當原住民族比漢族快速捲入資本主義的世界分工體系之後,加上我國執政黨在社會福利的執行內容,沒有考慮「分配正義」和「社會平等」的福利體系所產生的問題。現有的福利政策把原住民族全部納入弱勢族群的範圍,以人口比例來執行分配。結果造成勞工、婦女、殘障、老人、兒童等諸多弱勢族群必須去搶原來分配即有問題的資源大餅。如此排列、分配下來,何時才能充分保障原住民族?在這個殘缺不足的社會福利制度的限制中,確實呈現了在經濟保障上和權力上的不平等。
綜合以上的理由,獨立的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應基於對原住民族普遍貧窮的體認為出發點。因為原住民的種種劣勢情境,並不是原住民個人失敗的結果,而是整個民族在被迫納入主流體系時,不斷受到牽動所致。原住民族從未被認真、謹慎的對待,身處在欠缺全面的、嚴肅的、尊重的了解與認識,種種精緻細膩的規劃卻付之闕如的發展史中,所得到的是生存遭受威脅、甚至可能滅族的浩劫。
因此,在考慮原住民社會福利政策時,應確實從現今的預算結構中,檢視是否以分配正義為原則,努力縮短原、漢族群間在生活上的結構性落差。並且,在探討原住民的問題時,不再以個人性或社會問題來看待,而必須徹底檢討背後的整體結構性的根源問題,改善因歧視偏見所造成的執行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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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育、文化權
壹、問題分析
國民黨遷台五十年來,台灣所執行的教育內容和政策規劃,對原住民造成的傷害,可以從現今原住民社會所呈現的各種混淆與光怪陸離的現象中,得到證明。
首先是原住民族的主體意識無法建立,自我污名後的疑惑與自卑,造成原住民族對自己文化的認識出現了貶抑、野蠻、不夠進步的錯誤認知。這樣的負面效果,鮮明的刻劃在每一個努力奮鬥、掙扎,企圖向大社會證明自己、期待被正視的原住民身上;這樣的污名化,是集體原住民族的歷史傷痕。
自從原住民族接受各級主流教育系統的歸化之後,學習意願普遍低落,追根究柢是 因為主流教育系統與原住民的學習系統、傳統文化生活的智慧,是沒有接合點的、形成嚴重的斷裂。只是一再地讓原住民族被框架在一個想像的中國意識,甚至是單向的歷史記憶。這個僵硬的文化意識伴隨著國家意識的操控,更加速原住民族在文化、思想、教育全面性的潰滅。即使在重建台灣本土意識的路程上,這些教育手段所形成的扭曲,依然頑強、深刻地烙印在原住民的心靈深處。其中最典型的清理與批判,就是看到原住民族的精英是如何無情地被徹底改造,轉而認同、靠攏殖民統治者的立場,背叛自己的文化,覺得自己文化是落後野蠻、不夠進步的。
這就是原住民族在經過一連串教育機制運作下,所衍生出來的現象與後果!其結果 嚴重造成原住民族對自我主體、和文化內涵認知的混淆與傷害。針對這一點,就現實的教育環境來看,已經不是局部翻修即能一蹴可成的教育改革,而是要整個對原住民族存在的歷史進行清算,要去探尋多元文化建構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在哪裡。所以,原住民族的教育改革並非只是口號和觀念的論證而已!
如何認真的將多元文化的實踐確實回到台灣史實本身,首要之處,不是只在人權、尊重的觀念打轉,而是要確認原住民族對台灣歷史內涵的豐富貢獻。假設不從這個基本態度出發,做全面性的修正與選擇,而只是一再的塗脂抹粉、做表面的修改,我們很難具體實踐多元文化建構的指標。所以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規劃,必定會牽動社會的文化表現,因此,教育政策是確保原住民族自主發展的原則,也是尊重相對文化權利,基本的先決條件。
貳、具體政策
一、 原住民教育系統獨立化,其中包括師資的產生與教學方法,以期發展各種教學方法,闡揚原住民族的文化特色,適當反映原住民族文化的多樣性。
二、 將部落內空的教室和荒廢的基礎設備規劃為由原住民族經營的學校,以使原住民族有權建立自己的教育方式、習得自己的文化和語言教育,進而建立起自信心。
三、 鬆綁原住民教育師資來源,若原住民族、非原住民族的教師、研究者和其它專家,能提出實際的經驗交流或對原住民族有深厚認識者,應給予諸如教師資格或進修學分等鼓勵措施。
四、 推動雙語教育,以保證原住民族母語的永續經營。
將原住民學生佔多數比例的學校,轉型為民族學院,整體規劃與改善原住民族的教育機會。在教學材料上,應反映原住民文化觀點,採取特別措施。諸如屏東內埔農工、南投仁愛高農、花蓮玉里高中、玉山神學院、南投埔里伯特利女子聖經學院等,由國家財政預算支援,評估就地設置實驗性民族學院的可行性。這些規劃應交由部落集體意識來參與決定,直接在部落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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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婦女權
壹、問題分析
長久以來,原住民婦女政策不管在原住民政策或婦女政策裡,都不曾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思考的主體,在原住民政策裡,婦女議題往往被擺在族群之後;在婦女政策裡,又常常看不見原住民婦女在族群及階級上的特殊性,而使得原住民女性被邊緣化到最角落的位置,在兩邊均得不到應有的關注。
對原住民政策來說,女性觀點的思考將可進一步打破公私領域的區隔,更貼近原住民族實際的生活經驗。對婦女政策來說,原住民族的位置可以讓婦女有機會重新省思以往對族群及階級問題的陌生與忽視。因此,這次原住民婦女政策的提出,在原住民政策和婦女政策上均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
貳、具體政策 :
一、 身份自主權:首先應確立原住民女性不因結婚而使其子女喪失原住民身份。
二、 姓名權:現今原住民雖可還原族名,但往往因為更改手續繁複而降低原住民恢復姓名的意願。未來除應在行政手續上,朝「一次更改、全體適用」的設計,更應考慮原住民族因地理空間上的限制,往來辦理手續之不便,重新思考行政資源的分佈。
三、 身體自主權:對於買賣的性入侵原住民社會的現象,重新由歷史觀點出發,對之前輸出至日本的觀光文化或雛妓等性產業,加以省思。此外更應側重原住民族在教育上的文化不利現象,及經濟市場的弱勢處境,做全盤性的改革。如此一來才能避免將原因歸咎於原住民族或個人的失敗或不努力,並且身體自主權才有真正落實的物質基礎。
四、 重新界定公私領域:例如現在的國民所得、國民生產毛額均未計入女性在私領域的勞動,應將女性的貢獻納入國家、社會、經濟的思考中,並為其提供平時及晚年具體的經濟保障。
五、 福利服務:有關安養托育的福利服務規畫,應結合原有的部落文化,讓部落共同照顧老人及小孩的傳統,能與國家的福利政策相結合。
六、 部落幼兒園、課後照顧的提供:應運用現有曠廢的學校硬體資源,就地選才為學前兒童及學齡學生提供照顧服務,運用部落居民的智慧,共同教導下一代母語、文化、技藝等課程。這些學習領域的規畫,可與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的潮流互相結合。
福利急難救助系統:現有婚暴、性侵害等急難救助系統,並未考慮原住民婦女處境的特殊性,在資源網路的設計上,應方便原住民婦女容易取得運用。在健保方面,現有的優惠制度由於未充分讓原住民瞭解到申辦流程,導致原住民既繳交不出保費,亦無法順利獲得優惠措施,致使眾多原住民處在沒有健保、部落醫療資源又極其短缺的狀態。故建議健保等行政資源應就地化,讓優惠措施能嘉惠真正需要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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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阿扁總統競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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