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嵐/新聞分析 舉國矚目,而且影響司法審判重大的蘇建和等三死刑囚案,因應新任總統陳水扁一句「若司法救濟已窮,考慮赦免」,高院審酌了八個月,遲遲未作裁定的再審聲請案,在陳水扁總統就職前夕,裁定終於出爐,全案的體制內救濟途徑總算復甦了。
蘇建和等三名死囚案,自八十四年初由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以來,辯護律師、海內外人權團體、法學教授的人道救援行動即從未斷絕,可謂台灣有史以來最為龐大的救援死犯行動。
就體制內的司法救援行動而言,再審及非常上訴是前仆後繼的。
就非常上訴而言,在前法務部長馬英九的支持下,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提了三次非常上訴,都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立場之嚴峻,由八十五年六月公布的刑庭法官研討會結論,可知蛛跡,近四年來,檢察總長盧仁發遲遲不提第四次非常上訴,也可由此略窺一二。
最高法院雖然在非常上訴把關嚴格,但並不吝惜為再審開門。去年九月,刑二庭撤銷高院不准再審裁定時,就打開了一扇再審契機。
只說是契機,不說芝麻開門,那是因為再審條件太嚴格了,比非常上訴還嚴,最高法院給的契機又不夠大,高院只能等待,才能伺機裁定了。
事隔七個月之後裁定的時機終於來了。新任總統陳水扁說話了,一席「如果司法救濟已窮,考慮赦免」,給了准予再審的背景,假若司法體制內的救濟途徑真的已窮,總統的赦免行政特權真的要介入司法了,而再審案正在高院蓄勢待發,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在總統就職前夕准予再審,時機是再巧不過。
高院雖然是准予蘇案再審,可是,准予再審是一回事,本案是否冤案,又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逕自畫上等號。再審的結果,未必真的能使蘇案三死囚翻案,即使真能翻案,也未必俱能脫免死刑,更未必能完全無罪,或許,再一次透過公開審判程序,重新檢驗一遍案內卷證,社會各界對於本案另有一番新評價,也未可知。
高院再審蘇案的結果不論是如何,觀察近五年來蘇案的體制外救援行動,對司法審判威信的破壞威力之後,司法體制內的自我反省、救濟機制,確實彌足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