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佑/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蘇建和等三死囚所涉盜匪案件再審後,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柯麗鈴認為,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再審時認定為新證據的兩件汐止警分局刑事報告書,不符合「確實之新證據」要件。柯麗鈴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要求撤銷該案再審裁定。
檢察官柯麗鈴指出,汐止警分局的兩件報告書,能否據為聲請再審的原因,值得斟酌,且該兩份刑事報告書均已附在偵查卷中,不可能在審判中「未經注意」,不具有「嶄新性」,再加上報告書內容所依據之警訊筆錄,也已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認非得據以聲請再審之新證據;該兩份早已存在偵查卷內且為偵查基礎之兩件刑事報告書,自非「審判時未經注意」之新證據。
此外,再審聲請人依汐止警分局兩份刑事案件報告書部分記載所欲爭執之事項,業經調查斟酌,報告書之記載不足動搖原判決認定之事實,欠缺「確實性」。而該兩份刑事報告書縱認足以影響原判決對強劫財物範圍之認定,亦不足使被告蘇建和等三人受有利判決;所以,該兩份刑事報告書之記載,並不符合「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對受判決人為有利之判決」之要件。
台灣高檢署提起抗告後,蘇建和等三死刑囚的辯護律師蘇友辰認為,再審的裁定只是給司法一個自我肯定,同時給被告及被害人重新還原真相的機會;台灣高檢署的抗告,可能使等了五年的重審大門,再度關了起來。
蘇友辰表示,目前只能期待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檢署的抗告,以及繼續尋求特赦管道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