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7.28
八掌溪事 件工地負責人須負相當責任
林蘊瑞/基隆市(建設公司工區主任)
關於八掌溪事件,本人看法如下:
一、工地負責人危機意識、敏感度太差!
確實,大雨造成溪流水位高漲,工人受困其
中;但此原因並不是沒有徵兆可研判;工區現
場完全任由施作人員自行作業施工,此乃工地
負責人之大忌。
二、先前規劃作業之散漫!
工程建設其涉及介面原本就相當繁複,故其
規劃和負責人就顯得更為重要。先前的規劃,
在施工計畫中,對勞工安全就應有相當的認知
,怎麼會讓這種事件發生呢?且此一事件,並
不是由驟然的天災、地變等不能抗拒的原因造
成。對工區內所要完成之任務作業,不論人員
編制、動員管道、物材搬運
、交通動線、作業時間……等等,均必須有進
攻及
撤退之假想調度計畫。種種作法實在是太沒有
質感了!
三、本人曾有幸於空降部隊服役,曾參與國
內外之各精銳部隊及警消等單位之山訓訓練作
業。基於此,這事件絕對有能力可救援。但一
般民眾如遇災難,僅知求助一一九,而情況緊
急、或限於現場地形、地物、救援器材能量等
條件的拘束限制,那可能就不是消警或山難救
助大隊所能援救使力了。在這一來一往的聯繫
上及二次的判別和支援,可能就錯失最佳的時
機(救援的黃金時段)。
故應以此教訓,調整救災聯網的機制;而民
眾亦應有此常識義務,確實清楚地知會協救單
位,才不致增加二次的判別,付出慘痛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