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ner在其他的著作中將科際整合法學研究稱之為「法理論」(le
gal theory)。 事實上含意較廣的法理論、法理學、法哲學,確實構成了科際整合法學研究的骨幹部分。除了Posner的著作,Brian
Bix 所寫的《法理學》(Jurisprudence),或Dennis
Patterson編纂的《法哲學與法理論手冊》(A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and L egal
Theory),其所包含的範圍,也幾乎等同於科際整合法學研究所整合的諸理論領域。
在影響我國法學發展甚大的德國,其法學方法論的經典著作,如:
Theodor Viehweg的《主題學與法學》(Topik
und Jurisprudenz)副標題就寫著:「對法學基礎研究(亦可直稱為基礎法學)的一份貢獻」。在較新發展方面,2004年的德國法律與社會哲學年會中,即以「基礎法學研究」為主題,有多篇論文討論了基礎法學在各個實證法領域內的運用發展。萊比錫大學法學院也在去年6月成立了基礎法學研究中心(das
Institut fr Grundlagen des
Rechts),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因應日益全球化發展的法律。整體而言,雖然尚不如美國的發展那麼發達,但德文的「基礎法學」一語,不僅日漸普遍,其範圍或觀念也相當近似於前述科際整合法學研究的學術取徑。因為其中所包含的幾大領域:法哲學、法律史、法社會學等,主要都是以外在觀點來研究法律的學術活動。
基礎法學主流化的挑戰